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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再次“翻車” 對法律要保持敬畏

新聞背景:

據新華社26日報道,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演員潘粵明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潘粵明代言保健食品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罰沒51。58萬元。潘粵明隨後發聲道歉,稱與團隊已深刻反省,在日後的工作中會嚴格要求、規範合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明星代言為何頻頻“翻車”

近年來,明星代言頻頻“翻車”,從涉及食品安全的保健產品,到涉嫌虛假宣傳的廚衛用具,再到涉嫌金融欺詐的理財平臺,各種違法代言五花八門,消費者也是跟著處處“踩雷”。有的明星,產品一出現問題就躲避責任,或是撇清與品牌方的關係,或是公開道歉後不了了之,最終受害的還是廣大消費者。

一些明星之所以沒有深刻汲取“前車之鑑”,主要原因不外乎三點:一者,自己與團隊缺乏法律常識,不清楚廣告代言的法律邊界和底線;二者,只重商業利益,未對法律規則給予足夠重視,代言行為不嚴謹;三者,存有僥倖投機心理,認為“打擦邊球”行為或越界行為不會被發現。

明星代言不可逾越法律紅線

身處市場經濟之中,明星依靠自身演技、顏值等出名,擁有大量粉絲。在做好本職工作之外,明星順勢做商業代言廣告賺錢,乃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是,明星代言廣告應當精挑細選,其團隊在和廣告公司接洽時,應做到對品牌和產品的嚴格考察,避免發生違法代言的情況。明星團隊在接代言廣告時,可以找專業律師審查,如果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則需要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把關,不能聽憑廠商一面之詞。

明星代言應增強法律意識,堅守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明星雖然有光環加持,但不代表有特權傍身,違法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是明星還是品牌方,都應該學好法律這堂課,提高職業道德素養,有效規範自己的工作。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既然享受著極高關注度帶來的名和利,就理應在引導社會風氣上肩負起責任,更應知法懂法,做守法的表率。

對明星代言形成監管高壓態勢

就在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明星不得為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這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吃哪行飯,就要懂哪行規矩。此次對潘粵明的罰款金額並不多,但多少會對其個人聲譽產生負面影響。這也給明星代言提了個醒——沒有誰能代言時衝在前頭,出事後躲在最後。

監管部門應在全面深入開展普法工作、教育引導明星增強代言自律意識的基礎上,利用大資料、物聯網等技術,加強對依託網路、電視等媒介釋出的明星代言廣告的監督,並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明星違法代言的線索,形成監管高壓態勢。對明星違法代言問題,就應該發現一起嚴查一起,讓違法代言的明星付出應有代價,倒逼更多明星繃緊廣告代言的法律弦、責任弦,規範代言行為,摒棄僥倖投機心理。

(以上綜合工人日報、南方日報、紅網)

V視角:

@我真的不姓刷:籤合同的時候,沒有法律團隊過目嗎?

@不論你的我的:罰款和道歉來得猝不及防,我都還沒看到廣告……

@小王同學_XX_:明星代言真的要謹慎、謹慎、再謹慎!

@是落落吖PSS:道歉的態度還算誠懇,知錯就要及時改正,下次注意吧!

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近年來,明星代言頻頻“翻車”,這絕非偶然。不同案件在違法情節上或許有輕重之分,但或多或少都反映出,明星在流量光環加持下,對於法律規則缺乏足夠的敬畏。掙錢是人的本能,守法是做人的底線。相較於普通人,明星有著更大的社會影響力,不能不更加謹言慎行,否則“一失萬無”,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