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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自甘風險”嗎?打羽毛球致人受傷,不需要承擔責任

2020年4月,北京的宋先生在打羽毛球時被周先生的扣球擊中眼部,導致右眼受傷。事後宋先生將周先生告上法庭索要醫療費等賠償,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依據最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做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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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據瞭解,周先生和宋先生都是羽毛球業餘愛好者,從2015年開始,兩人經常參加自發的羽毛球比賽。在一段公共影片中顯示,事發時宋先生、周先生及其他4人在紅領巾公園進行羽毛球3V3比賽,周先生擊打出去的羽毛球正中宋先生的右眼,宋先生捂眼倒地,隨後周先生陪同宋先生到醫院就診。診斷結果顯示,宋先生右眼人工晶體脫位,前房積血等,視力只能恢復到0。05。值得一提的是,宋先生今年已經是70多歲的高齡,而且他的右眼之前就因打羽毛球受過傷,而且也做過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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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畫面

在庭審現場,雙方圍繞原告是否構成“自甘風險”以及被告對原告的損害是否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等進行辯論。原告方認為比賽並非是體育競技比賽,而是娛樂活動,平來平和的打球變成了用力扣球,導致結果的發生,認為被告有重大過失。周先生辯稱自己打的是球,揮拍動作沒有問題,沒有過錯。原告方又提出,被告方知道對方是一名老人的情況下仍大力扣球,沒有履行注意義務。對此周先生表示,恰恰因為宋先生是一位老人,更應該清楚參加羽毛球運動的危險性,他的這種行為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人,也是對其他參與者的不負責任。而且宋先生的眼睛之前受過傷,也是造成這次受傷的原因,並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經實施,應當適用其中的“自甘風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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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宋先生一方則一直強調周先生有重大過錯,因此不構成“自甘風險”。法院審理認為,周先生是一位業餘的羽毛球愛好者,他對於羽毛球的落點沒有精準的把控力,而且採用殺球的進攻動作也是正常技術動作,不存在違反比賽規則的情形。結合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被告在事發之後曾陪同原告到醫院就診並墊付了當天的醫療費。綜合整個事情,可以判斷出,被告對於原告的損害並不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法院認為原告提出的羽毛球運動屬於平和輕鬆的體育活動也不認可,認為羽毛球運動屬於典型的對抗性體育競賽。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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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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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類活動,法學專家指出,這些活動更容易引起人身方面的傷害,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不如說拳擊、散打屬於較高風險的,還有足球、籃球等這些風險比較高一些,像乒乓球、羽毛球風險相對較低,但也不排除屬於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但一些不合法的、追求刺激的不合法的活動均不能用“自甘風險”進行豁免,如一些沒有資質的人搞一些衝浪、高空速降、線下約架比武等。法學專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正式確立“自甘風險”規則,加大了對行為人行為自由的保護,同時強調了參與者自身對風險要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