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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今天案例中的這位,可不是上圖中所說的真英雄!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知法犯法、害人害己,身陷囹圄!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4月份的一天,南山路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報警稱,停放在自己樓前的車輛被砸壞。聞警而動,民警看著現場散落了一地的玻璃碎片,這……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現場勘查、調取監控,綜合研判分析後民警判斷這極有可能又是一起高空拋物案件!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但是現場條件有限,調查取證有很大的難度。民警多路跟進,大範圍調取周邊監控、摸排走訪……以求發現蛛絲馬跡。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摸排走訪中,民警瞭解到,這個居民樓夜間經常有人往下扔東西,大多都是生活垃圾……連日的縝密偵查最終鎖定了嫌疑人的住所!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5月24日,民警對周某(男,67歲,芝罘人)依法傳喚,該對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該還交代了自己雖然知道高空拋物觸犯法律,但還是經常圖省事,將果核、蛋殼等生活垃圾趁夜間無人時從廚房窗戶扔下,而這次砸壞了車的“作案工具”正是他從窗戶扔下的兩個玻璃瓶。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高空拋物被芝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高空拋物

殺傷力到底有多大?

又見高空拋物,刑拘!

法律連結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頭頂上的安全”

除了法律規定之外

還需要每個人自覺遵守共同維護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