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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吹落物砸壞東西應如何賠償?

【引言】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對於這句話,張先生深有體會。今年北京一場大春風,把張先生捲進了一場官司之中。

【案情】

2021年春天,張先生駕駛自己新買的“廣本”商務轎車到某工地邊上的一家寫字樓去辦事,順便就把車停在了工地圍欄外面。此時張先生只注意到工地圍欄上沒有寫明任何醒目的注意標語,而沒有注意到圍欄裡面有簡易工棚。就在張先生辦完事後出來準備駕車走時,張先生髮現自己車的天窗已被砸壞,從天窗上滑落的石棉瓦片將車身四周劃得已不成樣子。張先生當即報警。警察到來後,經察看,並結合當時天氣狀況,判斷是大風將工地圍欄內簡易工棚颳起,被風吹起的簡易工棚落下時,正好砸到了張先生的車的天窗上並自然滑落,造成了張先生的車的損壞。張先生經詢問,該工地的簡易工棚的管理方是外地某進京企業。於是張先生找其進行協議,但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張先生一怒將該外地進京企業告上法庭。

該外地進京企業辯稱這起事故原因是大風颳的,與其沒有任何關係。

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外地進京企業對其工地內的工棚有管理責任,但張先生也不應把車停放在工地圍欄外面亦有一定過錯,所以,只支援了把張先生修車的部分款項。張先生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外地進京企業在工地外面沒有提示標識,作為工棚的管理者應當對張先生承擔賠償責任。

【馬律師說法】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本案中,該駐京企業是該工地的施工者,被風颳起的工棚的管理者,而對於天氣的大風,該企業應該有所預料,但疏於管理,且沒有進行任何提示,對其造成的損害,該駐京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