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透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遺贈等。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那麼轉讓房產的程式是什麼呢?
一、轉讓房產的程式是什麼?
房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1、簽訂書面;
2、簽訂合同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3、房管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4、房管部門核審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6、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手續,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轉讓房產要公證嗎?
房產轉讓合同需要公證。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應攜帶房產轉讓合同,填寫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轉讓方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轉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轉讓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人代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供,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4、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房地產證);
5、全民所有制法人組織轉讓房產的,提供該法人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轉讓房產的批准檔案;“三資”企業和“內聯”企業法人轉讓房產的,提供載有董事會一致同意轉讓房產的書面決議(會議記錄);
6、公證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讓方應當提供的有關材料,與“合同公證”中購買方齋提供的材料相同。
透過前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知道,房產轉讓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式來完成的。實際上,對於很多房產轉讓的雙方來說其對具體的轉讓程式並不知道或知之甚少,面對此種情況,您最好是先諮詢下專業的房產律師,有效的完成房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