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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當事女子言之鑿鑿的話語,卻在警方那裡定不了錢楓的罪?

昨日,網名為“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的女孩爆料稱,自己在2019年被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強姦。這則訊息迅速引爆網路,大家都在紛紛感嘆,曾經的恰同學少年,怎麼會變成這樣?

為何當事女子言之鑿鑿的話語,卻在警方那裡定不了錢楓的罪?

據該博主介紹,自己是在2018年的一次排演中認識的錢楓,當時對方主動要求加微信,然後就開始了對自己的追求。2019年,兩人第一次在飯店見面,錢楓下藥將當事人灌醉,隨後把當事女子帶到家裡實施性侵。

第二天,當事人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但是警方在多方取證之後,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拒絕立案。這件事就此擱置。

為何當事女子言之鑿鑿的話語,卻在警方那裡定不了錢楓的罪?

就在前不久,湖南衛視辦了一個崇德尚藝主持人籤承諾書,上面赫然有錢楓的簽名。這在當事女生看來,是何等的諷刺。表面上道貌岸然的錢楓,背地裡卻幹著違法亂紀的事情。所以,當事女生選擇在網上公佈兩年前的事情,以求網友為自己討回公道。

警方的回覆也很迅速,上海警方連夜釋出公告,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錢楓觸犯強姦罪,同時告知女方可以就此決定進行復議或訴訟,如果有新證據可以隨時提供給警方。

為何當事女子言之鑿鑿的話語,卻在警方那裡定不了錢楓的罪?

許多網友都在疑惑,為何女主言之鑿鑿的證詞,加上小區保安,網約車司機以及監控錄影,都無法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呢?

讓我們看看,法律條文中對強姦罪是怎樣規定的?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其中有兩條關鍵資訊,一個是違背被害人的意願,另一個是發生性行為。警方之所以不立案,肯定是現有證據不能同時證實發生上述兩種行為。

為何當事女子言之鑿鑿的話語,卻在警方那裡定不了錢楓的罪?

通過當事人的描述,自己被灌醉後就不省人事,當再次清醒時,已經是第二天在錢楓床上的時候,而且透過監控影片也可以看出,錢楓對女孩有明顯的拖拽行為。因此,當事人無疑是被錢楓脅迫的。

難就難在第二點,如何證明發生性行為,當事人是在事發第二天晚上十點多才去報案的,二十四小時過去,體液證據早就消失殆盡。再說即使發生性關係,按照當事人的說法,錢楓事後尚且能給手機充電,這樣清醒無比的錢楓怎麼會留下證據呢?

況且警察已經進行過生物樣本鑑定,並沒有發現異常,如今,事發兩年之後,再想調取有用證據,簡直難上加難。

為何當事女子言之鑿鑿的話語,卻在警方那裡定不了錢楓的罪?

而我國法律有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也就是說,沒有有效證據的話,錢楓根本不可能被認定犯罪。

如今,當事女主生稱錢楓當時在警局親口承認犯了強姦罪,自己還有錄音。這樣的聲討略顯蒼白無力,還是那句話,沒有證據,啥都白談。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關於此事的進展,我們將隨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