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受網友愛戴的
羅翔
老師,
他是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B站
2000萬粉絲
的Up主,
他第一個爆火出圈的影片就是
「正當防衛」:
上個世紀80年代,一個女子遇到了歹徒。
歹徒想猥褻她,她見跑不掉便急中生智,
騙歹徒來到了一處冰面,並讓他“脫衣服”,
歹徒在脫衣服時捂住了眼睛,
女子將其推下糞坑,
歹徒拼命往外爬,女子就奮力連踩他的手3次,
最終歹徒掉進糞坑,淹死了。
這個案件在當年也展開了激烈討論。
有人說第一腳是正當防衛,
第二三腳是事後防衛,
而羅翔老師在講解過後,
只用一句話就總結了“正當防衛”:
“
這是當時她避免人身傷害唯一的自救辦法,
就屬於正當防衛。
”
這讓我想到前幾天看到一個新聞:
“推性騷擾男,致其死亡被認定正當防衛。”
當日
閱讀量高達1。8億,引發1。9萬討論
。
事情其實是在一年前發生的,
男同事在喝醉的情況下對潘女士摟抱、親吻,
潘女士出於本能推開男同事,
男同事仰倒在地,頭部撞擊地面死亡。
當時男同事的家屬還提出了87萬賠償,
但在近期的審判中,法院判定:
“
潘女士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無需承擔責任。
”
評論區也都對這個判決喝彩叫好。
其實仔細想想,
判決結果就是合情合法再正常不過了,
但大家很擔心會被判決不合理,才引發大量關注。
畢竟在以往的性騷擾案件裡,
最終女方佔優勢的確實不多。
比如今年開年大熱的劇
《開端》
中,
也講到了女孩在車上被猥褻了卻不敢反抗,
最後半路下車被撞的慘劇。
而其實很多女性都經歷過公交地鐵上的性騷擾,
卻不知道該怎麼辦。
還有年初疑似在三亞自殺的
男孩劉學州
,
也曾
遭遇男老師猥褻
,不知道如何自處,
反而遭受同學的霸凌。
最終因各種原因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很多人到他離世的海邊悼念他,
這樣一個有才青年的離開,確實很可惜。
由於大多數人對於「正當防衛」的不瞭解,
因此很多人遇到性騷擾時不懂得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希望本文,讓所有的爸媽們瞭解,
同時也教會孩子們——如何正當防衛,保護自己。
什麼是“
正當防衛
”?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是:
“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也就是說,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其他嚴重威脅到人身安全的行為,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都屬於正當防衛,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
不屬於正當防衛呢?
法律總結了10種“防衛失當”行為,都不屬於正當防衛。
以下兩種比較典型:
第一種是,
故意挑逗別人
,
當事人讓別人發起進攻而反擊,
不
屬於正當防衛。
而另一種是,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對當事人
發起攻擊,
當事人進而採取的反擊,也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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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二)、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三)、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四)、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五)、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六)、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七)、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八)、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九)、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十)、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10種防衛失當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
“正當防衛”的案例也不少。
往往都讓人看到了: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比如兩年前備受關注的
“麗江反殺案”
。
唐雪女士在大年初五,
遭遇了醉酒男持刀在家門外亂砍,
開門後,唐雪先是腹部被醉酒男踹了一腳,
而後在和醉酒男的近身扭打中,
唐雪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傷了醉酒男的右胸,
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唐雪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規定中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發生了可能嚴重危及他人安全的侵害行為。”條例,被視為“正當防衛”。
“麗江反殺案”當事人唐雪
同唐雪一樣的
“寶馬哥被反殺案”
當事人,
也因“正當防衛”獲得公正:
本身是寶馬車和一輛電瓶車的小剮蹭,
然而兩個司機槓上了,
三句不和,寶馬哥從車裡拿出砍刀就要砍,
不料刀卻失手掉在了地上,
沒想到電瓶車司機也是個“狠人”,
不跑也不躲,還撿起刀一頓反撲,
最終寶馬哥被刺傷,當場死亡。
而電瓶車司機也被判為“正當防衛”。
看似毫不相關的兩件事,
其實有著極其相似的過程和結果。
“反殺案”等案件中的正當防衛問題,
近年來已多次引起公眾關注。
大眾越來越能理解和支援正當防衛,
我們自己也應該知道,並且教會孩子們,
瞭解正當防衛是為了瞭解自己的權利,
並在任何時候都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
比如在遇到施暴無法逃脫時,遇險可以自保,
比如像劉學州一樣遇到侵害時,
可以反擊,並可以採取法律手段,
儘量不要落入自卑和沮喪。。
當然了,我們更希望的是,
我們和每個孩子
永遠都不要用到這些知識,
孩子們都可以健康、安全地長大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