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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軌但不能離婚?我不理解

作者 | 杜都督

ID | phoenixweekly

據說2022是我們有生之年能經歷的“2”最多的一年了,這不,一開年就不同凡響。

某省高階法院的一篇公號文章,直接貢獻了開年第一個不可思議的熱搜:

#不能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

文章指出,“最新司法解釋明確,出軌不屬於同居行為,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意思是說,即使對方出軌,但是沒有長期穩定的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和要求賠償的條件;

這意味著即使你抓到了你的配偶和別人開房出軌,也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不難想象,熱搜一出,評論的炮火就非常集中。

眾所周知,微博評論區一向是男女對立的重災區,而這一次,16萬條評論的畫風都整齊劃一:噴他!

“連出軌都不夠,那到底怎樣才能離婚?”

可以出軌但不能離婚?我不理解

無論男女,全都感覺到了世界的荒謬。

如果一方已經出軌,綠帽子都戴上天了,也無法離婚嗎?

目前,這篇文章已經刪除了。

事實上,這是一篇合格但是不夠謹慎的普法文章。

標題裡有所混淆,出軌並不屬於離婚請求事由中的“與他人同居”這一項,但仍然可能作為兜底條款中的“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出軌但不能離婚?我不理解

山東高法的文章截圖

早在一年前,2020年12月29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中就規定,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那麼,這一條說的是什麼呢?“……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但是請注意,“不予受理”、“不能准予判離”和“不能請求離婚”,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婚姻裡一方出軌了,可不可以提起離婚?

當然可以。

但僅以此為理由請求離婚的,出軌並不是感情確已破裂的鐵證;如果是情節更為嚴重的“重婚”和“與他人同居”,應當准予離婚。

你可以告,但僅憑這個不會判你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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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離婚這個話題也是熱搜常駐了。

無論是“離婚冷靜期”的軒然大波,還是現在“僅憑出軌不能離婚”的熱議,這些關注背後,都指出了同一個人間真實:

離婚難。

離婚有多難呢?

反正比結婚難。

離婚有兩種,一種叫協議離婚,一種叫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的,你和你愛人商量好覺得可以離,兩個人籤個協議,一起去民政局登記,表示要離婚,現在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一個月過了,再去領離婚證。

如果能夠情緒穩定簽署協議,願意齊心協力跑兩趟民政局的,已經可以燒高香拜佛了——

畢竟兩個人即使沒有白頭偕老,還能理智分手,不給彼此增加負擔,即使過日子勁沒往一處使,好歹分也分的不麻煩。

畢竟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要在離婚冷靜期反悔,另一方要到告上法庭、選擇訴訟離婚的時候,那才是真正困難的時刻。

法院一審往往以勸和為主,不會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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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離比例

根據《2021年婚姻家事法律行業白皮書》顯示,四成離婚訴訟中存在婚內出軌行為。

離婚諮詢網站裡,有無數個“我拍到了他出軌的照片和影片,但是法院不予判離,我該怎麼辦”的諮詢。

現在已經不是“出軌當然也要選擇原諒”的時代,大家都在講求“告別垃圾人,面向新生活”。

但是如果出軌方不同意協議離婚,那垃圾也丟不掉,僅憑出軌的照片、而無感情破裂的其他證據將對方告上法庭,往往判決結果不如人意。

因為對方不離婚,所以自己默默忍受伴侶出軌的痛楚;

自己有感情潔癖,卻無法遠離失敗婚姻的陰影;

明明犯錯的不是自己,自己已經被傷害,但還要以“離婚不能草率”為由,成為了被漠視困難和地位的受害者,苦苦困在婚姻裡。

在這個迴圈裡,受傷的反而是對婚姻忠誠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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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出軌能證明不忠,不忠卻不等於破裂,而所謂的“情感破裂”,認定真的太難。

那個離了五次婚的寧順花,即使丈夫賭博、出軌、家暴、毆打自己父親,但因為被偷了身份證去開房,加上兩個人發過簡訊,前面的庭審都被認定“情感未破裂”;

李國慶和俞渝的婚姻鬧到全國人民面前,大家目睹了他們搶印章、爆隱私、潑髒水,但俞渝表示他們一起旅過遊,李國慶送自己玫瑰花、土特產,表示兩個人感情並未破裂,激得慶子哥直呼“我真噁心”。

可以出軌但不能離婚?我不理解

名人如此,普通人又如何呢?

那些“好日子只許結婚不許離婚”,“要離婚夫妻先做答卷”,民政局“印表機壞了要離婚明天再來”為理由,阻礙離婚並被傳為佳話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出軌不行,家暴不行,分居不行,兩個人同意才能結的婚,離開也必須要兩個人都同意。

然而無論是民政局工作人員婉轉勸和,還是法院以“不破一樁婚”將離婚訴訟駁回,他們都改變不了婚姻不和的本質問題。

現在勉強續上的弦,總有一天還得斷掉。

現下這波討論雖然改變不了離婚難的現狀,但至少讓堅定要離婚的人更清楚,自己要蒐集什麼資料、掌握什麼證據。

也同時更能讓結婚的人擦亮雙眼,認清一紙婚書的背後,既是感情的昇華與承諾,也是對財產和未來的深度繫結。

可以出軌但不能離婚?我不理解

日劇《最完美的離婚》中有一句臺詞:

“罐頭是在1810年發明的,可是,開罐器卻在1858年才被髮明出來,很奇怪吧?

可是有時候就是這樣,重要的東西有時也會遲來一步,無論是愛情還是生活。”

離婚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答案只有兩個字,早就被王爾德道破:

“結婚。”

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該是為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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