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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分類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在這幾年土地稀缺,所以人們在使用的時候要根據國家的法律進行使用,如果使用違法的話,強行拆除也不會給予補償的。說道土地,很多人都知道土地的型別不同使用的情況也是不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它有哪些型別,這樣才能更合理的使用。小編告訴你土地的分類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分類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分類有哪些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鑑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佈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種分類的基礎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釋出《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將我國土地分為了12個一級類、56個二級類。

12個一級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社會的有效需求等特點。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的分類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1、買賣。

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廣泛的方式,買賣以價金的支付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由於“買賣”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買賣”。下文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討論實際上也是關於土地使用權

買賣合同

的討論,所以說,“轉讓”有廣、狹兩個概念之分,當“轉讓”是廣義概念時,它包括所有的以權利主體變更為目的土地使用權的移轉行為;當“轉讓”是狹義概念時,它與買賣具有同樣的涵義。

2、抵債。

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

3、交換。

以交換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不是價金,而是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以此取得受讓人提供的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4、作價入股。

作價入股介於買賣和交換之間,既類似買賣,又類似交換。說它類似買賣,是因為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所作之價如同買賣之價金;說它類似交換,是因為土地使用權被用來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財產或特定的財產權益。

5、合建。

在開發房地產時,合建與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都屬於一方出地、他方出錢建房的合作形式。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設立獨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是

股權

;不設立獨立法人,而採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僅以合建合同約定合作各方產權分配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是房屋建成以後的產權。

因合建而分配產權以後原土地使用人雖然擁有部分房屋產權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和公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卻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可視為交換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產權。

以上是小編介紹的土地的分類有哪些?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在使用的過程中必須合法使用,對於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大家在使用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因為現在違法建造或者是違法使用,都是不合理的,國家也會採取相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