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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捆綁收費不得與學歷教育掛鉤 湖南規範管理職校校企合作

紅網時刻新聞7月12日訊

(記者 潘錦 )7月12日,湖南省教育廳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管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以加強規範管理與監督指導,形成規範校企合作長效機制,確保全省職業學校校企合作規範有序、取得實效,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體制。職業學校是開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體,應將校企合作列入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管理。學校應設立或明確專門管理部門,明確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建立“學校—二級學院(系、部)”的管理體制,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和分級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職業學校要對校企合作事項的決策、過程管理、安全管理、質量監測、資金管理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方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形成完備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校企合作管理責任鏈條,完善管理職責體系。

建立健全合作機制。職業學校要會同合作企業,建立合作機制,明晰職責分工與任務要求,落實好校企雙主體育人,共同推進校企合作良性發展。職業學校和企業應建立校企合作協同管理機制、工作會商機制、績效評價制度,定期對合作成效進行總結與評價,共同商議合作重大事項,及時解決合作中的問題。

《通知》要求,要科學制定合作規劃,嚴審合作企業資質,依法簽訂合作協議。

校企合作要堅持以學生為本,不得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違規承諾、虛假宣傳等任何形式,誘導、誤導甚至強制學生參加校企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習;要嚴格執行湖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承擔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相關教學任務,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學校、企業都不得再以其他名義額外收取費用。

《通知》指出,學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收費標準,不得變相以合作方名義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委託費等名目費用,不得將學費與企業其他名義費用捆綁收費,不得強制、組織學生向企業繳納額外費用。學校不得將學費與培訓費等捆綁收費。收取培訓費應遵循學生自願原則,不得影響正常教學,不得與學歷教育掛鉤,不得強制學生參加各類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