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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法:自家門上裝攝像頭,鄰居能要求拆除嗎?

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先進技術走進日常,給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但是便利也是有界限的,用一句流行的話說,界限的意思就是“你的利益止於我的利益”。也就是說,自己的便利不能影響他人的利益,否則就有越界之嫌,會遭到法律的否定。

一起來看一則案例,直觀地瞭解一下吧。

案例說法:自家門上裝攝像頭,鄰居能要求拆除嗎?

2022年初,46歲的市民潘女士搬到了位於膠州市某小區的新家。因為對周邊的環境和小區的業主們都不熟悉,於是潘女士在防盜門上安裝了一款智慧貓眼。這款智慧貓眼和普通的貓眼不同,具有監控功能,而且可以將錄製到的影像傳導到手機上。

潘女士覺得,安裝了具有監控功能的智慧貓眼之後,無論在家還是外出都能實時檢視家門口的情況,安全感大大增加。

但是潘女士的鄰居肖女士覺得很不安全,因為自家的大門也納入了攝像頭的拍攝範圍。一家人什麼時候進出門、買了什麼東西回家、接待了哪些親戚朋友,都被攝像頭記錄下來,這令肖女士心裡十分不舒服,只要一看到攝像頭,就感覺自己受到了監視。肖女士說,自己心情抑鬱,每天都很緊張。

肖女士提出要求讓潘女士拆除攝像貓眼,但是遭到拒絕。無奈之下,肖女士選擇訴至法庭,稱潘女士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並有非法採集、洩露原告資訊的嫌疑。

法院審理後認為,隱私是指公民不願為他人知悉或公開的私人資訊、活動和習慣等人格利益。雖然潘女士安裝在自家防盜門上的貓眼監控僅能拍攝到肖女士一家進出住宅的影像,但這種進出住宅的資訊與家庭和財產安全、私人生活習慣等高度關聯,應包括在隱私權的範圍之內。結合庭審查明,雙方系對門鄰居,距離較近,潘女士安裝貓眼監控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侵犯了肖女士一家的隱私,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違反了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因此,肖女士的主張於法有據,依法應予支援。

最終,法庭判令潘女士於十日內拆除智慧貓眼。

在法律上,隱私權包括私人生活安寧權,也就是個人享有獨立生活不被他人打擾的權利。自然人在公共場所也享有一定的隱私權,這種隱私權可以理解為個人享有的在公共場所不被他人直窺、打擾、關注的權利。因此,雖然樓房裡的公共走廊不是私人空間,但是如果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而對他們的生活空間形成事實上的監控,就會造成對隱私權的侵犯。

所以在現實中,大家在維護安全感的同時,也需注意尊重他人隱私權,不要影響鄰居的生活安寧和私人資訊保安。

編輯:李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