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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5萬就不錯了

首發於2020-5-21

綠地出軌案,曾經引發過刷屏。

給你5萬就不錯了

這種

大瓜,群眾太愛吃了。

先把瓜給大家附上,

沒看過的可以吃一下,看過的可以跳過看下面的內容。

給你5萬就不錯了

根據破釜沉舟玉石俱焚的史睿生所述,他這幾年為了張玉婷花了一百多萬,零收入的女方卻出軌並懷上了他人的孩子。

而根據女方自述,

沒有花那麼多,大概花六七十萬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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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玉婷之所以出軌,是因為綠地高管陳軍自稱有9000萬資產,願意以後給女方3000萬。

當然,實際上只是利用公款給女方報銷了2個包而已,但女方確實信了這3000萬的誘惑。

根據錄音,

女方懷了孩子後,絲毫沒有認錯的意思,還想上在男方的戶口裡。。。

男方氣不過

,向女方索賠500萬的“精神損失費”。

但根據我國法律,類似的情況,能給個5萬精神損失費就不錯了,至於男方為女方花的那六七十萬,是絕對要不回來的,同時財產方面,男方還必須把自己的財產再分給女方一半。

換句話說,

按照法律,

張玉婷出軌並懷了其他人的孩子,史睿生還必須倒過來賠給女方錢。

我估計諮詢過律師後,史睿生的心都涼透了,於是就來了一個玉石俱焚,實名舉報,上網大範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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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人都認為

婚姻出軌過錯方應該淨身出戶

,這個錯誤的觀念應該是看電視劇形成的。

中國法律裡,根本就沒有淨身出戶這個詞。

信奉這一錯誤觀念的人,

到了法庭上,會撞的頭破血流。

沒有淨身出戶這回事

根據報道,“婚內出軌”居2016年離婚原因的首位,佔比高達53。33%,而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有83。58%的人在離婚時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但實際上,婚內出軌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更不能因為一方有過錯,就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但至少有83。58%以上的中國人,相信了淨身出戶這個詞,不得不感慨泡沫肥皂劇太害人了。

淨身出戶,是導演瞎編出來的,為了增加節目效果,僅此而已。

發現出軌這種行為,可以證明一方存在過錯。

但這種過錯,

不足以讓你拿到賠償,甚至都未必能讓你離婚。

法律明文規定,婚後財產是55分,但如果一方存在以下四種重大過錯,可以適當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給予一定精神損害賠償。

這四種嚴重過錯指的是:

(一) 重婚的;

(二)婚內與婚外異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你能證明對方存在這四種過錯,那必然是可以離婚的,財產雖然也是55分,但可以拿到一些精神賠償。

除了這四種情況之外,你不可能多拿一分錢,更沒有什麼精神賠償。

在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中,判決書上已經明確認定馬蓉和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但也明確的寫著:

“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援。

馬蓉出軌已經被全國人實錘,即便如此王寶強依然不能拿到精神賠償,

因為馬蓉只是出軌,並未和異性同居,

出軌這個事實,只能作為感情破裂的參考證據,僅此而已。

給你5萬就不錯了

而且這個錢對王寶強來說,也是

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因為實在是太少了。

有人蒐集了1628件案例,都是一方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

判決離婚有效案例。

其中法官支援精神損害賠償的比例高達96%,其餘案件因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援。

但賠償的金額,可能和大家想的淨身出戶,不太一樣。

這一千餘件案例中,我整理了一下,列在下面:

婚外同居430餘件

,過錯方60%為男性,40%為女性

家暴案件350餘件

,過錯方98%為男性

婚外私生子330餘件

,過錯方40%為男性,60%為女性

婚外情290餘件

,過錯方70%為男性,30%為女性。

欺詐性撫養案件(喜當爹)160餘件

,過錯方100%為女性

重婚150餘件

,過錯方50%為男性,50%為女性。

有女方拿到精神損害賠償的,也有男方拿到精神損害賠償的。

大部分案件精神損害賠償低於1萬元,少部分位於1~5萬元之間,極少數賠償高於5萬元的。

先說個男方最痛恨的,喜當爹,幫別人養孩子,因為過錯方100%為女性。

男方可以獲得的精神賠償,最低的一個判決為3000元。

再說個女方最痛恨的,家暴,因為過錯方98%為男性。

普通的打架和爭執是不會被認定為家暴的,必須要被打至輕傷級別以上,打人者獲公安局治安處罰以上,才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家暴。

女方可以獲得的精神損失賠償,最低的一個是1000元。

正常來說,精神損失賠償1萬2萬的比較多,5萬以上的極其罕見,10萬以上基本沒有。

這裡還要和大家科普一個法律盲區。

女方婚內出軌,並懷上第三者的孩子,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過錯。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偶然性出軌,不會被視為過錯方。

除非生下來,讓男的撫養一段時間,才有可能被視作過錯方,因為和異性同居這一條款擦了點邊。

出現喜當爹這種情況,如果孩子已經出生並撫養。那麼在財產55分的基礎上,男方有權索回自己為這個孩子支援的撫養費並獲得一兩萬的精神損失費。

這個撫養費,必須有明確的轉賬記錄或者消費小票,你拿出來多少證據,法院就認定多少,沒拿的一概不認。

如果你拿不出任何證據,那法院只能按照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給你估一個最低值。

假如孩子尚未出生,不涉及撫養花費問題,那男方無權索要任何賠償,連精神損失費都沒有。

回到綠地出軌案這個話題。

按法律規定,史睿生作為男方,婚後掙到的錢,理應和女方張玉婷平分。

以史睿生和張玉婷的收入對比,

史睿生必須給張玉婷一大筆錢。

而史睿生給張玉婷花的那六七十萬或者說一百多萬,屬於共同生活開銷或者說是贈與,並非是對張玉婷的借款,是不可能索回的。

而張玉婷婚後出軌並懷了他人的孩子,因為孩子並未出生,所以這僅能被認定為偶然性出軌,史睿生請個特別牛X的律師舌燦蓮花,或者能拿到一兩萬的精神損失,水平稍微差點的律師,一分錢都拿不回來。

索要所謂500萬精神賠償金是絕對不可能的,5萬都拿不到。

這點錢,還不夠律師費。

所以走法律途徑離婚,史睿生虧大了,在錄音中女方之所以有恃無恐,在男方激動到痛哭的時候依然非常平靜的討論給孩子上戶口的事,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依法律規定,在一方有重大過錯時,除精神損失費外,還要適當照顧無過錯方。

這裡指的照顧,是無過錯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比如說分房子的一半,另一半理應給予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這個時候,無過錯方,就可以優先挑選,自己是要房子,還是要錢。

史睿生能從法律上拿到的唯一權利,就是他可以自由選擇以什麼樣的形式把自己一半的財富給張玉婷,僅此而已。

婚後的財產一定要55分麼?哪怕另一半出軌,甚至懷了其他人的孩子,都不能少分?

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婚姻法裡只有一條涉及到這個規定,就是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以前和大家說過,婚姻法是一部關於錢的法律,全文可以濃縮為一個字,那就是錢。

所以如果一方試圖隱瞞和侵佔財產,婚姻法的懲罰是很重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普通人眼裡,出軌和變心是重罪,應該重重懲罰,隱瞞財產不是啥重罪。

但是在法律上,恰好是反過來的。

你比如說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工作的重點,不是向法官證明馬蓉是出軌還是婚外同居,因為出軌根本不算錯,而同居也只是小錯,馬蓉不會因此少分一毛錢。

王寶強的律師,忙裡忙外都是在找證據,證明馬蓉聯手宋喆,試圖轉移和隱瞞王寶強的財產。

這下可觸了法律逆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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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出軌,依然可以分王寶強一半財產,絕對不可能淨身出戶。但是試圖隱瞞和轉移財產,那就必須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最終在王寶強案的判決書裡,關於財產分割的部分是這麼形容的,

“對王寶強有所傾斜”

,具體的數字,應當事人要求給予保密。

即便是出軌被實錘,即便是全國輿論沸騰一片喊打喊殺,即便是律師已經證明馬蓉方存在隱瞞和轉移財產的行為。

財產分配也僅僅是對王寶強有所傾斜而已,馬蓉依然沒有淨身出戶。

這就是婚姻法。

婚姻法的本質

看完上面的內容,很多人內心已經涼涼了。

法律不懲罰出軌,甚至連懷他人孩子都不懲罰,那豈不是在縱容出軌。

話其實不是這麼說的。

我們常說,

法律是社會的底線,其標準一定是低於道德的。

社會矛盾是多種多樣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是多元的。

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道德規範分別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

對於婚內出軌這種事,法律確實不會去懲罰,因為這屬於道德領域的範圍。

如果法律要懲罰這種行為,那會引發更惡劣的社會問題。

我舉個例子,什麼算出軌?

捉姦在床當然算,微信上喊老公老婆算不算,和異性約會算不算?

怎麼取證,法律如何界定這個邊界?

非要捉姦在床的影片和照片,那很多弱者都做不到。

如果只要約會和聊天記錄等模糊證據,那又會被很多強者所利用。

上世紀,日本曾出現了“引誘者”這個職業,僱傭一些美女和帥哥,按客戶的要求,根據目標的喜好精心設計圈套,去各種刻意誘惑,拿到各種照片和證據,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果出軌就要失去財產,那必然會出現引誘者這個行業,

給予這種行為獎勵,在法律上,等同於獎勵行賄。

所以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國家拋棄了傳統的過錯原則,用破裂原則來取而代之。

離婚失去了制裁和懲罰作用,而僅僅看做對婚姻關係事實上破裂的確認。

與此相對應的,國家法律也不允許把過錯當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

婚姻法的本質,只剩下一個,那就是對婚後雙方財產的確認,並平均分配,越來越接近於合夥開公司了。

婚姻破裂之後,你們的財產分別計算,但婚姻破裂之前的,必須一人一半。

韓國三星長公主李富真嫁給保安任佑宰後,

女方無過錯,而丈夫家暴兼出軌,具有嚴重過錯。

但因為李富真的收入遠遠高於任佑宰,最終的離婚判決,

是長公主

李富真

賠償給保安

任佑宰

141億韓元,

這還是請了超級律師團之後的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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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淨身出戶這種東西,法律是不認的。

如果女方的收入比男方低很多,那離婚的時候一定是男方分給女方錢,男方怎麼抓出軌都是沒有用的。

如果男方的收入比女方低很多,那離婚的時候一定是女方分給男方錢,女方怎麼抓出軌,那也是沒有用的。

離婚時,財產就是一人分一半,除非有一方試圖隱瞞和轉移財產,和其他任何因素都無關。

所以對男方而言,最放心的伴侶,就是找一個比自己有錢的女方。

而對女方而言,最放心的伴侶,就是找一個比自己有錢的男方。

越有錢,收入越高,離婚的時候損失越慘重。

婚姻法對強勢方只有約束,基本沒啥權利,而對弱勢方全是保護,基本沒啥約束。

綠地出軌案中,史睿生收入高,是法律意義上的強勢方,張玉婷收入低,是法律意義上的弱勢方。

所以不管張玉婷怎麼作,都一定是史睿生吃虧,而且是吃大虧。

哪怕鬧大了傷及名譽,那也是兩敗俱傷,兩個人的臉都丟到太平洋了。

所以史睿生最後只能選擇找綠地高管陳軍洩憤,曝光此事,實名舉報。

我剛才說,出軌這種事,法律是不管的,但是道德管。

陳軍出軌張玉婷,法律上肯定是無罪的,但道德上大大有罪。

所以綠地集團第一時間就把陳軍給開除了,給陳軍的經濟造成了重創,這比法律的懲罰狠多了。

在娛樂圈裡,出軌的懲罰更重,但這些懲罰都是社會道德制裁的,而不是法律。

而社會道德制裁還有一個特徵,那就是隻對高收入高地位的人有效。

地位越高,道德制裁殺傷就越重,而對張玉婷這種人,殺傷就很小。

所以陳軍的損失,遠大於張玉婷。

最後我給大家兩個勸告:

一、位高權重的人不要吃窩邊草,尤其不要碰人妻,小心別人丈夫和你玩命。

如果你不是單身,最好連有男朋友的女人都不要碰。

法律上確實奈何不了你,但道德問題一曝光,你一輩子就全完了,除非你真的牛X到公司缺你不可,甚至可以獨自創業的地步。

綠地高管的下場,就是前車之鑑。

二、大家以後婚嫁,最好找一個家境比自己好的物件,起碼是門當戶對的物件,男女都是。

尤其是男人,千萬別隻看女人的外表,否則你會後悔莫及。

找個窮物件結婚,ta就一定會感恩戴德忠於家庭?

錯,出軌的機率反而可能會更大,因為你不想吃大虧就只能忍著,法律保護的是ta而不是你。

門當戶對,幸福的機率是最高的。

因為誰窮,婚姻法就保護誰。

綠地出軌案和王寶強離婚案,足夠讓我們看清婚姻法的本質。

釋出於: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