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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訂城區電動腳踏車號牌管理辦法

本文轉自:福州日報

我市修訂城區電動腳踏車號牌管理辦法

車輛進行賦碼管理,黃色號牌附加標識

本報訊(記者潘倩)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增強電動腳踏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日前,我市修訂了《福州城區電動腳踏車號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由原來的20條調整為26條,將於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適用於五城區電動腳踏車賦碼數字化管理、黃色號牌附加標識使用管理。

《辦法》首次提出,對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登記、騎行、停放、維修、回收等環節實行全生命週期“三碼三晶片”數字化追溯鏈全閉環管理,屆時,車架、電池和車牌將賦上“二維碼+晶片”。對於故意破壞或拆除電動腳踏車‘三碼三晶片’的行為,將不予辦理黃色號牌電動腳踏車延期。

相較於原來的規定,修訂後的《辦法》新增“道路停放、消防安全”兩項違法情況的查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色號牌電動腳踏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依據五城區電動腳踏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違法情況,附加使用綠色和紅色兩種顏色標識。綠色標識、紅色標識免費更換。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規劃和停放車輛規範,要求五城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根據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施劃電動腳踏車停放及禁停區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住宅小區設定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集中或者相對集中設定,設定的充電設施應當符合用電安全要求。明確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腳踏車充電。同時,加強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為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下一步,我市將加強電動腳踏車質量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或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對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腳踏車等行為,將按每輛車處以五千元罰款。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