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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出軌”為由離婚?不要低估了人性與尊嚴

不能以“出軌”為由離婚?不要低估了人性與尊嚴

大牛忙婚姻辨析系列

關鍵詞:出軌、離婚、婚姻

文章長度:3300字

原創文章、抄襲必究

如果夫妻已經不愛了,要不要離婚?

如果夫妻不僅不愛了,還各自出了軌,要不要離婚?

如果夫妻不僅各自出了軌,還把彼此當成眼中釘肉中刺,要不要離婚?

很多過來人曾經為此而困惑,生活止步不前。在漫長的時間裡煎熬,離與不離都讓人為難。

如果生活只是為了自己,離婚又有何懼?

可生活本身會告訴很多人,人活著並非只是為了自己。說起離婚的話題,到最後往往並不是一個人的問題。

曾經有位女士說:我和那個“三兒”鬥了3年多,和老公的感情早就沒了。她們都說我太傻,早就該離婚了。可是想到2個孩子,想到身體不太好的父母,我不敢太自私。我還能忍,守護家庭的圓滿,是我最後的一點幸福……

後來,那位“三兒”和別人結婚了,這位女士守得雲開見月明。她的婚姻究竟是否還有幸福,只有她自己懂,外人說了都不算……

愛中含淚,笑中藏悲,很多人曾像這位女士一樣,徘徊在愛情之外,在婚姻中苦苦煎熬。雖然夫妻可以靠近,卻無法交心。

這種婚姻當然很苦,可是想起家人,這種苦往往又顯得微不足道。這恰是人生之苦,無論貧富,總有放不下的重擔。

那麼,當夫妻一方出了軌,到底是離還是不離呢?

正常情況下,很多人常常在死心時,才能做出最貼合實際的選擇。無論怎麼選,到最後無愧於心就好。

俗話說,眼淚換不來偏愛,心裡的委屈再多,也等不來想要的例外。既然婚姻註定變成煎熬,當然是早離早好。

不能以“出軌”為由離婚?不要低估了人性與尊嚴

一、一個有爭議的感情話題

前些天,山東高院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很有意思,《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

該文章一經發布便引發熱議,直衝熱搜榜。面對鋪天蓋地的批評與質疑聲,該文章主動刪除下架。

有位朋友和我聊:那位說錯話的小編輯此時應該在寒風在顫抖,其背後的策劃們肯定也在慌張,說錯話是有責任的。

其實未必,個人理解能力的天花板在此顯露無疑。不同的人看待同一個問題,並不一定有同樣的結果,特別是感情問題。

高院的那篇文章藏有多種邏輯,其試探性“放風”的意味很明顯。作為嚴肅的權威,他們怎麼可能犯這種低級別的錯誤?

所以,文章是故意的,邏輯動機很明確,就是為了透個風。

仔細一讀,其敘述帶有引領探討的意味。試探性表達一種想法,以此觀察一下大眾們對此類說法的反映激烈程度。

嚴格來說,他們發這篇文章也算用心良苦,小編輯不是臨時起意,當然有苦衷。

眾所周知,高離婚率是邁入新世紀以來,千家萬戶所面對的複雜難題。如何有效降低離婚率,這是很多人最關心的問題,首先就關乎到了他們自己的業績。

而比離婚更嚴峻現實的問題是,很多夫妻離婚的原因並不是日子過不下去了,而是自以為有了更好的人選。

講事實,有些夫妻之所以離婚,確實是因為有一方出了軌,變了心,對婚姻反感。

如果能“勸”這一部分夫妻放棄離婚,如果他們願意好好過日子,那麼離婚率自然而然就回到了幾十年前的低水平。

邏輯上講,這篇文章的初衷很簡單,探討提高一下離婚的門檻。表達了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止輕率離婚的態度。

符合傳統意義上“勸和不勸離”的邏輯,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

但是,其降低離婚率的想法固然很好,其邏輯並不太現實,且不太友好,低估了人們心中對於婚姻、愛情最神聖的執著與嚮往,更低估了人的尊嚴。

不能以“出軌”為由離婚?不要低估了人性與尊嚴

二、婚姻的原則問題不能和稀泥

類似於“不能僅以‘出軌’為由離婚”的設想,早就有人議論過。但一直以來,沒有哪個所謂的權威敢說出來。

這種設想可以理解,但不能贊同。

在婚姻中,“離婚”不僅是社會學名詞,也是法律名詞。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更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感情決裂行為。

既然是一種“行為”,那就應該有相應的準則,有益於社會,有益於家國。

很多人並不懂什麼術語,也不懂什麼家國重任,更不關心高離婚率。

但他們知道,愛情需要清白,婚姻需要忠誠。這是婚姻最基本的準則與底線,不容挑戰。

這個準則是確切的,絕不能仗著“權威”的身份去稀釋。哪怕是“試探”與“放風”,也極不合理。

從行為上講,這與“和稀泥”沒什麼區別。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每一個婚姻家庭都應該有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不能因為某些人認為“出軌可以原諒”,就去“指點”所有人都應該這麼做。

對方出軌,要不要離婚?

毫無疑問,有人鐵了心會離,有人鐵了心想挽回,也有人拿不定主意。

對於那些拿不定主意的人來說,任何所謂的“指導”與“觀點”,都有可能改變他們的選擇,進而影響到他們終身的幸福。

而對於那些因為出了軌而鐵了心要離婚的,你不讓人家離,或許會導致更大的悲劇。

一次次說不讓悲劇重演,可感情的悲劇哪一天沒有重演?

為了降低離婚率而提高離婚的門檻,反而容易引發更多的問題。

傳統意義上講,“勸和不勸離”的邏輯是對的,但是離與不離也得分人,更得分事兒。

生活所見,人與人是有區別的。夫妻婚姻理念不同,婚姻的結果往往就會有所不同。

在很多人最簡單,最直爽的性格中,如果連出軌都不能離婚,那麼要婚姻還有何用?還有什麼結婚的必要?

不能以“出軌”為由離婚?不要低估了人性與尊嚴

三、別低估原則在婚姻中的分量

我記得,去年有位男士說:我寧願沒有老婆,也不繼續折磨自己,她都出了軌,我還和她過什麼?

前些日子,也有位女士說:他出了軌,就應該有最後的覺悟。下跪沒有用,我和他離定了!

這2種說法很有代表性,哪怕他們最終離婚,提高了離婚率,也不是他們的責任。一切都怪那個出了軌的人,既然他們敢做出這種事情,就應該有身敗名裂,落魄離場的覺悟。

離婚是某些人的咎由自取,也是另一部分人的解脫與新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權,不能原諒就是不能原諒,再大的權威也不能誤導人。

社會風氣有“傳染性”,

感情原則問題絕不能混淆視聽。有些不道德的話說多了,很多不尊重婚姻的人不僅會更沒有道德,還會更加不在乎婚姻的嚴肅性。

在不少婚姻中,有些所謂的夫妻關係已經岌岌可危。僅靠道德約束,婚姻越來越難以為繼。

這種情況下,如果都像某些人那樣和稀泥,這個世界就不該有婚姻。

既然出軌不是離婚的理由,那還結什麼婚?結婚與不結婚有何區別?直接談情說愛,見一個愛一個,整體迴歸原始社會豈不是更好?

因而,夫妻感情問題不能“公式化”,文明不可逆流,否則問題只會更多。

離婚是自己的選擇,無論原諒與不原諒,離與不離,都應該由他們自己決定。

任何人,都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態對他們說,出軌不是離婚的理由,這是為放肆者們站臺的行為!

被愛情辜負的苦,不是所有人都懂得。坊間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不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人苦,未必有人善。

離婚的選擇權,應該交給被傷害的那個人,他們才是感情裡的弱者。

面對另一方出軌,離婚已經是最低等級的要求。如果這條路堵死了,誰能保證不會發生比離婚更嚴重的事情?

不能以“出軌”為由離婚?不要低估了人性與尊嚴

四、人活著都有尊嚴

資料可以證明,在不少婚姻中,當一個人有了情人,其心態就變了。你不和他(她)離,人家日久生情也會和你離!

既然早晚要離,設一道門檻又有何意義?

治標不治本又有何用?

即便降低了離婚率,一心二用,又有何用?

中午我和同事們聊天,寫報告,聊到一些婚姻邏輯的變遷,有些話在此可以一說。

愛情本該是無悔的選擇,情投意合、相伴白頭,這是人生最浪漫的旅程,讓生活充滿了色彩。可到了後來,很多人感受最多的卻是難言的苦惱與悔恨。

比如,夫妻鬧感情矛盾時,如今的觀點與幾十年前的觀點大為不同。

以前,人們熱衷於思考,我該怎樣挽回那個人?而如今,很多人私情敗露,開始熱衷於算計,我該怎樣離婚才能分到更多的家產?

以前,人們把離婚當成羞愧難當的事兒,對下一段感情茫然恐懼。而如今,很多人早在離婚前就找好了下家,甚至有些人提前有了孩子。

很多人以離婚為榮,以私情為傲,離完婚就拿出證來到處炫耀,這是病得不清。

時代在變,人心也在變,但愛情的邏輯沒有變,婚姻的責任也沒有變。

到底是哪裡變了呢?

在某些人心中,評價愛情與婚姻的尺度發生了改變。這是感情世界裡最不穩定的因素,決不能容忍他們放大任性的尺度。

以醜為美,背叛婚姻,拋夫棄家,拋棄妻子的人,就不應該有好的未來。這不僅是對感情受傷者的慰藉,更是人間正義的彰顯。

誰也不能為不忠不義、不知羞恥的人站臺,否則就是文明的逆流。

無論是不是可以以出軌為由離婚,都不容人們從反向角度去評說。否則很容易混淆視聽,渲染不好的風氣。

婚姻感情裡有一個最殘酷且鐵血的邏輯,恩怨糾葛,千絲萬縷,一絲一縷都叫磨難。

對於不少過來人而言,離婚是為了維護最後的尊嚴。有人把尊嚴看得比命還重,這是要切記的。

文章到此為止,不多說,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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