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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電影《少數派報告》有感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金文浩如果可以預知未來,我們能否找到一條近乎完美的路徑以規避所有的罪惡與災難,讓一切關於未來的美好憧憬都變為現實?如果可以,未來就一定會按照劇本般預設的方式演繹嗎?早在20年前,史蒂芬·斯皮爾伯格的科幻電影《少數派報告》就給出了他的答案。影片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在未來,人類發明了一套似乎十分完美的系統用以預防謀殺。這個系統由三位具有預知能力的“先知”組成,由他們一同判定某人是否有殺人企圖,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定案以抓捕“未來罪犯”。作為預防犯罪中心特警小隊隊長的約翰被“先知”選中去調查一起發生在多年前的溺亡案件,在查證線索過程中,約翰突然發現自己成了所謂的“未來罪犯”,曾經的警官現在成了昔日同事的抓捕物件。約翰一邊逃亡一邊試圖阻止兇案的發生,他在追查的過程中發現了隱藏的真相,最為正義的預防犯罪中心主任竟是那個幕後的罪犯。在影片結尾,幕後黑手飲彈自盡,主角約翰重獲新生,一切都向著美好的未來前進。客觀地說,電影《少數派報告》是一部披著科幻題材外衣的法律電影。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即使東西方司法體制制度有著本質的不同,但是,人類對於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卻是相同的。在這樣的共識下,我們便開始了對於在這部電影精彩劇情背後蘊含著的哲學命題的思考,何為公平正義?這個命題的思考對於當下我們應當如何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鑑意義。而對於這部影片中司法判決形式的討論,更是一個具有深刻現實意義的命題,僅僅就“莫須有”地定罪能否取代司法體系?當人們可以透過種種手段預測未來並對犯罪加以預防時,這固然是一件好事,只是這種看似客觀、實則主觀的預測是否準確?是否會必然發生?影片中,“先知”的裁決最初看起來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他們以一種似乎科學的心理學理論來進行預測,同時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合議庭”規則,似乎形成了一種合理的司法裁判形式。但這種本質上“莫須有”的裁決終究存在著根本上的缺陷,這就是主觀唯心式的判決取代了客觀唯物式的法律裁決,正如蘇格拉底被雅典所謂民主審判不由分說地判處死刑般的武斷,司法體系的幾項重要功能已經被這種看似合理的形式所完全拋棄了。首先,“莫須有”用主觀臆斷代替了程序正義。“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是合議庭活動的重要原則之一,但不是其唯一原則。為實現裁判公正,合議庭還應當遵循審理和評議由同一合議庭進行、少數人意見應當記錄在案、疑難複雜案件集體討論等原則。這些原則的共同目的就是透過正當程式以避免冤錯案件的發生,排除裁判中的主觀臆斷。一旦把司法審判的個別原則的重要性予以放大,將該原則獨立化、片面化地理解和運用,無疑會使司法審判喪失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影片中,司法審判程式的設計者強行抹除了少數派的預測影像、片面肯定多數派的觀點直接導致了該系統出現了程式上的漏洞,最終造成冤錯案件的發生。堅持程序正義,避免冤錯案件的發生,應當是全社會的共識,也應當是中國法治體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其次,“莫須有”用對於權威的盲從代替了運用理性的客觀判決。影片中運用所謂“先知”的預言預測犯罪與西方的“神明裁判”法律體系非常相似,其本身便存在著邏輯上的缺陷,背離了刑法堅持理性、客觀的基本精神。對於什麼行為屬於犯罪,儘管在不同國家、不同時代有著不同的定義,但總體而言,較為統一的認識是,只有違反國家法律、給社會造成一定危害並根據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才屬於犯罪,應當受到懲罰,而只有犯罪動機或犯罪意圖都不能構成犯罪,只有付之於行動時才涉及犯罪問題。如果所謂“未來罪犯”尚未實施犯罪行為,甚至還沒有產生犯罪動機時就認定其已經構成了犯罪,無疑會擴大刑法的打擊範圍,使無辜的人蒙冤。一個可以預見自己未來的人,所做之事是否還與他所預見的未來完全相同?這是一個悖論,一個哲學上的悖論。假設一個人能夠預見自己的所有未來,那麼這個人也就沒有未來了。最後,“莫須有”的裁決用獨斷專行代替了監督制約。影片透過“先知”的預言認定犯罪,沒有為“罪犯”留下任何申辯的機會和權利。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獨斷專行就代替了監督制約。脫離了監督制約的權力往往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就如影片中所展示的那樣,脫離了監督制約的審判權導致司法不公,造成冤錯案件。影片的結局,約翰重獲清白,正義最終戰勝了邪惡。作為法律的信仰者,我深信“莫須有”的審判不僅是當事人的悲哀,也是整個司法體系的悲哀。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係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因此,追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遠離“莫須有”的主觀臆斷判決,堅持法律理性審判應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終身使命。(作者單位:蘭州大學)

釋出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