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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嫖娼時死亡被賣淫女等人野外拋屍

福建壽寧縣一嫖客在嫖娼時死亡,被賣淫女等人偷偷將屍體拋屍野外。嫖客家人數日聯絡不上其人,報警後,警方將四人抓獲歸案。4月22日,據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起訴書,福建省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對四人提起公訴。

福建省壽寧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租用壽寧縣鰲陽鎮環城路口象山巷一民房底層作為場所,容留賣淫女葉某甲、李某某等人多次賣淫,每次收取嫖資30元、40元不等,王某某、李某某每次從中抽取漁利10元。

2020年11月15日14時許,被害人龔某甲到上述場所嫖娼時死亡。被告人李某某電話聯絡被告人王某某、葉某甲趕到店鋪,三人商議後,決定於夜深之時偷偷將龔某甲屍體拋棄野外。後葉某甲電話聯絡葉某乙,並帶領王某某、李某某到達葉某乙所住小區借用電動三輪車作為搬運屍體的工具。當晚22時23分,被告人葉某甲為壯膽,電話聯絡其女婿被告人賴某某騎摩托車前來陪同拋棄屍體。次日0時37分許,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葉某甲、賴某某一同將龔某甲屍體運至壽寧縣鰲陽鎮東郊路通往禾(水)洋村的公路邊,由王某某將龔某甲屍體拋至公路下方山野處。

數日後,龔某甲的家人失去其音信,便四下打聽、尋找,未果後於2020年11月24日向壽寧縣公安局報警求助。壽寧縣公安局經監控影片追蹤、研判,於2020年12月2日鎖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葉某甲、賴某某的犯罪行為,並將其四人抓獲歸案。

2021年1月29日,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不排除死者龔某甲在患有冠狀動脈粥硬樣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因情緒激動或劇烈運動等因素誘發心腦肺等臟器病變急性發作導致死亡。

2021年2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葉某甲、賴某某的親屬與被害人龔某甲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屬17。6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容留兩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葉某甲、賴某某為隱瞞事實、逃避責任,將死者屍體拋棄野外,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侮辱屍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對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應予以數罪併罰。在侮辱屍體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葉某甲、賴某某被抓獲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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