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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一年以上人身險信披新規,首提披露分紅實現率

銀保監會日前釋出新規,明確各型別人身保險產品資訊披露的具體要求,並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實現率指標。

1月4日,銀保監會制定併發布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資訊披露規則》(下稱《規則》),作為《人身保險產品資訊披露管辦法》的配套檔案,透過明確各型別人身保險產品資訊披露的具體要求,全面規範保險公司產品資訊披露行為。

“對不同設計型別的人身保險產品資訊披露要求進行重新梳理並細化,以便消費者更全面、清楚地瞭解保險產品的功能作用,便於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產品。”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首次提出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實現率指標,同時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低演示利率水平。

就分紅型保險產品資訊披露而言,《規則》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於每年分紅方案宣告後15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上披露該分紅期間下各分紅型保險產品的紅利實現率。採用現金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現金紅利實現率。採用增額紅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額紅利實現率和終了紅利實現率。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取消高、中、低三檔演示利率表述,調整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為兩檔演示,並調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與市場利率長期走低趨勢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引導行業關注自身利差損風險的同時,合理引導保險消費者預期。“我們學習借鑑國際監管經驗,要求保險公司披露分紅型產品的紅利實現率,有助於提升分紅型保險的透明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規則》共八章三十二條。除了明確了保險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應當按照設計型別,對產品宣傳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內容進行詳細披露外,還明確了普通型產品、分紅型產品、萬能型產品、投資連結型產品、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資訊披露內容。

另外,《規則》要求,保險公司銷售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不得與銀行儲蓄、銀行理財、基金、國債等進行收益簡單比較,也不得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進行誤導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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