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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該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報信陽訊(河南法制報記者楊佔偉通訊員史明慧)近日,固始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針對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向被告人的監護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據悉,被告人徐某某過早輟學,長期與社會閒雜人員往來,法律意識淡薄,加之其監護人平日疏於監管,家庭教育缺失,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承辦法官姜偉按照法定程式對徐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依法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姜偉透過走訪瞭解到,家庭教育不當是造成徐某某鑄成大錯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他提議向其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合議庭評議後同意了姜偉的提議。《家庭教育令》發出後,徐某某的監護人表示會吸取教訓,日後將多關心孩子的心理健康,與孩子平等交流。同時,徐某某也表示願意重返校園,接受知識教育,迎接美好未來。

這是自《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以來,固始縣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該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具體實踐。下一步,該院將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積極探索司法審判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方式,及時糾正家庭教育方面的不當行為,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釋出於: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