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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銀行11項違規被罰324.5萬,涉消保、反洗錢、徵信等

8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江西銀行存在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反洗錢、徵信等11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並處罰款324。5萬元。具體為:

1。 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條款;

2。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相關的重要內容;

3。 漏報投訴資料;

4。 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5。 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6。 相關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

7。 對外付出殘缺、汙損人民幣;

8。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9。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10。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11。 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江西銀行11項違規被罰324.5萬,涉消保、反洗錢、徵信等

與此同時,時任江西銀行副行長陳勇、營運管理部總經理熊小紅、營運管理部副總經理羅麗、信用卡部總經理李玲麗、銀行部總經理兼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李俊華對違反反洗錢有關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處罰款7萬元、0。87萬元、2。63萬元、4。5萬元、1萬元。

時任江西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高燕、風險管理部員工肖文超、風險管理部業務經理萬賢卿對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處罰款2。4萬元、2。4萬元、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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