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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酒吧等播放世界盃賽事,合法合規麼?| 法律專欄

卡達世界盃即將迎來半決賽和決賽,人們的觀賽熱情更加高漲。隨著北京和上海等地都恢復堂食,隨處可見在公共區域或營業場所播放世界盃的賽事轉播和節目。這一做法的合法性如何以及怎樣才能合法播放?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進而會導致違法播放的情形。

根據各國版權法的規定,世界盃轉播節目的權利人,不但享有授權轉播機構轉播賽事的權利,也享有許可現場播放賽事節目的權利。在世界盃直播節目的公開播放中,未經許可或違反許可規則,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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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盃對陣圖。

遠端傳播權

在我國《著作權法》下,世界盃賽事轉播節目應作為“視聽作品”,受法律保護。“視聽作品”的版權包括遠端傳播權,即由轉播機構採取技術手段將賽事節目向不在現場的公眾傳播的權利,例如央視將世界盃轉播節目傳送至千家萬戶。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劃分,遠端傳播權分為非互動式或互動式兩種傳播方式。

非互動式傳播是廣播權規制的行為之一,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傳播作品,包括無線電廣播(broadcasting)、有線電纜傳播(cablecasting)和網播(webcasting),其特點是轉播機構決定轉播的時間和內容,公眾只能被動接受。世界盃比賽的直播是典型的非互動式傳播,時間無法選擇,中國觀眾有時不得不在半夜觀看比賽。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成為賽事轉播的新媒體,使在任何時間觀看體育賽事成為可能。觀眾可以在網際網路上瀏覽、點播和下載世界盃的轉播節目,這被稱為互動式傳播,我國《著作權》法稱其為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非互動式或互動式盜播體育賽事轉播節目的案件在我國時有發生,也曾經對簿公堂,對此人們並不陌生。被稱為中國體育賽事直播第一案的“新浪訴天盈九州中超賽事案”,涉及非互動式侵害作品的廣播權(網播);影響較大的“CBA訴B站案”尚在審理中,原告起訴網路平臺,訴由之一是採用互動方式傳播體育賽事節目,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

現場播放權

除對遠端傳播行為進行規制外,我國《著作權法》還對“視聽作品”設定了向現場觀眾播放的權利,包括表演權、放映權和廣播權。未經許可,行使這些權利,也構成侵害賽事轉播節目的版權。

表演權是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這一定義不但包括人們熟悉的由演員進行的表演,如演奏樂曲、上演劇本、朗誦詩詞等;還包括以各種手段公開播放作品的行為,即機械錶演。例如,在餐廳、機場、酒吧、歌舞廳等場所公開播放體育比賽的錄音、錄影等。

放映權是“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放映不同於機械錶演,前者是以播放作品為背景招攬或吸引顧客,經營者從事其他行業的業務,諸如餐飲、商品零售等;而放映權指經營者以放映為經營目的,例如在電影院或其他公開場合放映世界盃的錄播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除採用非互動式技術手段向不在現場的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外,廣播權還包括“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公開播放世界盃直播節目就是透過電視機、大螢幕等傳送聲音、影象的工具向現場觀眾傳播廣播的作品,屬於廣播權規制的範疇。

當然,現場播放權也會涉及在非公開場合與家人或朋友一起觀看體育賽事節目,例如在家中播放體育比賽錄影、點播世界盃轉播節目或觀看世界盃直播等。這類行為是個人欣賞,屬於合理使用,各國版權法都對此網開一面,無需獲得版權人許可,也無需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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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足聯的許可

由此可見,公開播放世界盃直播節目應獲得權利人許可,否則構成侵權。為了讓更多人能夠觀看世界盃,國際足聯(FIFA)頒佈了《卡達世界盃公開播放活動規則》(FIFA WORLD CUP QATAR 2022™ FIFA REGULATIONS FOR PUBLIC VIEWING EVENTS),附條件授權公開播放世界盃直播節目。該規則構成許可播放世界盃直播節目的條件,違反了條件,屬於無權播放。

1。許可模式

《規則》所指的“公開播放活動”(Public Viewing Event),是在私人住所以外的區域播放世界盃直播節目,包括酒吧、影院、餐廳、場館、室外區域、辦公室、工地、鑽井平臺、巴士、劇院、列車、部隊、學校、醫院等公開場所。也就是說,作為世界盃的權利人,FIFA對所有公開播放世界盃直播節目的活動擁有許可權。

“商業公開播放活動”(Commercial Public Viewing Event)是指為商業目的播放世界盃比賽,例如進入場地直接或間接收費或獲得贊助、商業支援及其他商業利益等;“特殊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Special Non-Commercial Public Viewing Event)是指不為商業目的、有5000人以上觀看的播放活動。

由於“商業公開播放活動”可獲得商業利益及“特殊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的觀眾人數眾多,這兩類活動採取許可制,應獲得FIFA或當地持權轉播商的批准(央視為其在中國大陸的持權轉播商)。FIFA還會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中收取一定的費用,用於慈善事業。

除此之外,其他公開播放都屬於“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Non-Commercial Public Viewing Event),無需獲得批准,但也應遵守本《規則》。值得一提的是,餐廳、酒店、酒館、俱樂部、酒吧等,在正常營業中播放世界盃且沒有直接或間接收取額外費用或徵集贊助,也屬於非商業播放活動,免除了申請許可的麻煩。

2。活動的限制

各類公開播放活動,包括無需批准的“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都應遵守下列要求。

首先,應保證播放活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播放必須接入FIFA持權轉播商的合法傳播訊號;只許播放賽事直播,不得播放延遲或重播節目;不得采取任何技術手段對播放的節目進行剪輯、變換、刪除、修改、疊加、插入資訊或在螢幕上展示標識;不得遮擋或替換轉播節目中的贊助或廣告等商業資訊;應在開幕賽或閉幕賽前20分鐘、其他比賽前10分鐘開始播放並於所有比賽結束後10分鐘結束播放。

其二,播放活動不應用於其他目的。播放不得與任何政治活動相聯絡;不得引導公眾誤解播放者與FIFA或世界盃有任何官方聯絡,包括贊助商或供應商等關係;可以使用“FIFA World Cup Qatar 2022™”標準字型廣而告之播放的時間和地點,但不應透過這一做法引導公眾誤解播放場所與FIFA或世界盃有任何關聯;大型品牌商場、體育用品品牌專賣店、連鎖酒店、啤酒廠、連鎖餐廳、機場、影院或劇場等場所更容易產生關聯,不宜使用世界盃的名稱或標準字型等標誌;除此之外,播放者不得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世界盃的其他標誌或稱謂,包括其中的某一部分或與此相似的標識。

其三,贊助權益。“商業公開播放活動”可以面向FIFA的商業合作伙伴或當地與FIFA商業開發計劃無任何衝突的機構徵集贊助,贊助商的徵集應獲得FIFA的事先批准。“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或“特別非商業公開播放活動”不得徵集贊助商。

其四,商品銷售。播放場所可以銷售食品、飲料或其他商品和服務,但這類銷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與FIFA、世界盃或播放活動有任何贊助關係,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引人誤解銷售商與FIFA、世界盃或播放活動有任何官方聯絡,包括贊助商或供應商等關係。

其五,第三方審批。播放者應自行申請該播放活動獲得政府或其他第三方機構的批准,此外還應投保相關責任險以防範播放活動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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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但是,各國版權法不但保護體育賽事節目向公眾遠端轉播的權利,也保護向現場觀眾公開播放的權利。FIFA頒佈了《卡達世界盃公開播放活動規則》,用以規範公開播放本屆世界盃的直播節目。該規則允許經營場所公開播放世界盃,同時提出了相應的要求,違反這些規定將構成無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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