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讀者,對於婚前同居這件事如何看。
有些人或許認為,婚前同居,於禮法不合,男未婚女未嫁,輕飄飄住在一起,有傷風化。
當然在如今這種比較開放的社會環境,許多人會說上面的思想簡直是老古董,兩個人只要感情到位,即便沒結婚住在一起,也是可以的。
總歸來說,兩方各執一詞,說什麼的都有。
可是有一條需要記住,同居,是兩個人的事,絕不能單獨拎出來,將其當做批評女生的罪名。
尤其是在談婚論嫁時,更不適合用同居行為,貶低女生的人格與教養。
如此一來,只能說這種做法,比婚前同居更沒有修養,更不值得別人掏心掏肺付出真心。
01
戀愛3年,同居2年,小情侶感情非常好
讀者陸心,今年27歲,跟男友在一起3年,同居2年,如今正值談婚論嫁,卻被婆婆推三阻四,明裡暗裡不同意這門婚事。
陸心最終決定分手,將她的故事投稿,勸阻女孩,一定要懂得愛護自己,最好不要因為愛一個人,就跟他住在一起,否則將來可能會後悔。
三年前,陸心跟大學同學兼男友的李明來到一線城市發展,那時,李明因為實習關係,從臨近學校的地方租了個小房子,並沒有與陸心住在一起。
陸心先他一步,拿著父母的錢,在市裡租好房子,打點好一切後,與李明開始為期一年的異地戀。
兩個人雖然不住在一起,心卻在一起,那時候每天下班回家,就是開著影片聊天,聊到睡覺,男友叫她起床,雖然分離,卻很快樂。
一年後,李明順利畢業,兩個人徹底結束異地戀,也開始了同居生活。
在陸心眼裡,李明就是她未來的老公,他們早晚會結婚,如今住在一起,只是試婚階段,更別說許多同學談戀愛也是這樣的。
跟男朋友住在一起,一點都不稀奇。
當然,陸心的父母極力反對,他們認為女兒年紀小,容易上當受騙,說什麼也不願意。
但是陸心保證:“爸媽,你們見過他就知道了,我保證他很好。”
父母離得遠,鞭長莫及,只能託付相熟的人代為照看,告訴陸心:“你有個叔叔,在你們的城市開公司,李明不行就去他公司應聘,在眼前我們也放心。”
熟人介紹的工作就是好,工資高,待遇好,上下班時間也固定,李明也很努力,很快贏得讚賞。
工作愛情雙豐收,李明這個從貧苦人家出來的窮小子,總算觸到了“出人頭地”的陽光。
02
談婚論嫁,遭婆婆推三阻四,進而分手
戀愛三年,其實時間不短。
尤其陸心的年齡越來越大,父母不禁操心:“閨女,準備什麼時候結婚啊。”
她每次都跟父母說:“結什麼婚,我還沒玩兒夠呢,等兩年再說吧。”
實際上,她知道,結不結婚問題不在於她,而在於李明。李明似乎並不想跟她結婚,每次提到這事兒都支支吾吾。
直到有一天,她聽到了李明跟他的母親打電話,才恍然大悟,為什麼他不帶她見父母,為什麼不求婚。
原來一直是婆婆在推三阻四。
那日,她跟朋友約好聚餐,朋友臨時加班,她打道回府。
回家之後聽著李明在打電話,他在用電腦打遊戲,手機擴音放在旁邊,一句一句聊著。
陸心一聽就知道,他在跟自己媽媽打電話。
他問:“媽,你跟爸什麼時間有空,我帶女朋友回家看你們去,我們也該結婚了。”
母親說:“別來,千萬別來,上次不跟你說了嗎,這女孩不行,你怎麼不聽呢?”
陸心躲在牆角,一字一句聽得清楚,心裡納悶,我哪裡不行了?
李明說:“她真的很好,不像你想象的那個樣子,總得見見吧。”
“聽媽媽的話,她都跟你同居兩年了,哪能是個有教養的女孩,咱家可不能娶這樣的,丟人。”
李明打遊戲打到正猛烈的地方,也不反駁:“你們既然不同意就算了,我也沒辦法,先拖著吧。”
“對,拖著吧,拖著不結婚自然就分了,你現在工作也賺錢,自己攢著,回來娶什麼樣的不行,幹嗎非得一棵樹吊死,兒子,別想不開。”
陸心捂著心口聽完這些話,千算萬算沒算到這麼狗血的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她望著男生的背影,真覺得自己是沒長眼,愛上了這樣的男人。
03
男方嚐到苦楚,悔不當初,挽回無效
陸心冷靜了兩天,才慢慢接受這個現實。
男友的母親嫌棄她的同居行為,認為她沒教養,素質低。還教唆男友拖著自己,等自己先開口分手。
真行,這一招真的太猛了。
到時候肯定別人會認為,是她無理取鬧,好好的感情不珍惜,提出分手的。
實際上就是被逼無奈,因為不結婚才只能分開。
之後,陸心痛定思痛,偷偷將出租屋裡的東西搬回家,然後與房東解除合約,再跟父母和盤托出,將男友從公司開除。
父親一邊怨她所託非人,一邊給老朋友打電話,將這件事原原本本說出來,直到男友接到辭職信,回家發現人去樓空,才明白為什麼。
李明不甘心,找到陸心家裡求複合,陸心一字一句將當日的電話說出來,說得李明面紅耳赤。
這麼多年來,她一個人拿著父母的錢操持小家,打點一切,最後只是給他人做了嫁衣裳。
失去工作的李明,無家可歸,很快嚐到了痛楚,只是他再後悔,也晚了。
後來,聽說李明的母親也打電話跟陸心道歉了,只是她還沒聽完就掛了,心中只剩下兩個字徘徊: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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