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反洗錢、徵信、消保、個人資訊全部踩坑,廈門銀行23項違法被罰764.6

盧華秋

1月30日訊息,根據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資訊,廈門銀行因違反個人金融資訊保護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管理規定、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等23項違法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7。17元並處罰款764。6萬元。

另外,時任廈門銀行副行長謝彤華、風險管理部總經理趙志豫、網路金融部總經理李飛、營運管理部副總經理吳臻、網路金融部副總經理秦剛、廈門業務管理總部零售業務管理部總經理蔣展欣、廈門業務管理總部營運管理部總經理陳麗琨等7人需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被一併處罰,罰款金額2萬元-8。5萬元不等。

具體來看,廈門銀行23項違法行為包括:

1。 違反個人金融資訊保護規定;

2。 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

3。 違反資訊披露管理規定;

4。 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規定;

5。 未準確報送金融統計資料;

6。 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

7。 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

8。 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為特約商戶;

9。 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

10。 個別現金從業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

11。 誤收假幣未按規定報告;

12。 未按規定解繳假幣;

13。 冠字號碼採集、儲存不符合規定;

14。 延解、佔壓和挪用收納的預算收入;

15。 國庫集中支付退回資金未及時退回國庫,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16。 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提供個人不良資訊未事先告知資訊主體本人;

17。 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異議,異議處理超期;

19。 個人徵信系統徵信管理員使用者兼任查詢使用者;

20。 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資訊;

21。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2。 未按規定儲存客戶交易記錄;

23。 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反洗錢、徵信、消保、個人資訊全部踩坑,廈門銀行23項違法被罰764.6

一般情況下,在人民銀行對銀行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反洗錢、金融統計、徵信管理和人民幣管理等領域查處的違法行為型別最多,其中反洗錢通常又最為突出。

在反洗錢領域,銀行違規的具體表現為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風險等級稽核、未按規定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識別措施、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等。

值得注意的是,反洗錢相關違規還更容易形成“雙罰”,廈門銀行此次被罰的7名責任人中就有5名明確要對反洗錢不力“背鍋”。除了副行長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外,其他3名責任人分別來自營運管理部、網路金融部、零售業務管理部。這也充分說明了,反洗錢違規不只是反洗錢牽頭管理部門的問題。當銀行的業務部門不履行對應反洗錢合規義務,業務部門的負責人通常也需承擔反洗錢責任。

除了反洗錢問題,廈門銀行此次違規還涉及金融統計、徵信管理和人民幣管理等領域。據《銀行科技研究社》不完全統計,徵信管理違規更是常與反洗錢違規同時出現,成為銀行“兩大坑”。《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於2022年開始施行,明確了徵信業務使用資料的原則,包含資訊採集、使用規範、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比如銀行等資訊使用者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查詢個人信用資訊時取得資訊主體的同意,並且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個人信用資訊。

債務資訊是徵信區別於其他資訊服務領域的主要特徵,可以理解為個人資訊領域的特殊範疇。在徵信違規之餘,廈門銀行此次的違規問題也牽涉到個人金融資訊保護問題。個人資訊的數字化和產業化應用,推動了數字經濟的大發展,同時也決定了資訊保護的重要性。在數字經濟時代,健全個人資訊保護機制迫在眉睫。近年來,各種管理規定也在加大力度保護個人資訊保安,銀行作為收集、使用、傳輸消費者個人資訊的重點角色,自然不能置身事外。

個人資訊保護,還關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顯然廈門銀行此次違規同樣也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近年來人民銀行積極推動消費者資訊保護制度建設的同時,也加強了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違規的處罰力度。按照2020年11月開始實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行應當落實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消費者金融資訊保護等各項內控制度。

總而言之,廈門銀行此次被罰的原因可以說非常“全面”,堪稱銀行違規被罰的典型。公開資料顯示,廈門銀行成立於1996年,是經人民銀行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2020年10月27日,廈門銀行在上交所上市,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

炒股開戶享福利,入金抽188元紅包,100%中獎!

開啟App看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