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小狗跟錯主人……怎麼索回?
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所以司機說的沒有錯,我們不能因為是學生而幫著他去譴責計程車司機,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別人無償送回來,這是不合理的,畢竟這是因為你自己的失誤而給出租車司機造成損失,司機不還回來是非法佔有, 還回來如果不順利肯定是需要時間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