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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

合夥合同 | 合夥人是否有權要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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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 | 合夥人是否有權要求報酬?

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並未規定,但筆者認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是合夥合同最本質特徵,不能排除合夥人參與盈餘分配的權利,也不能排除合夥人承擔合夥虧損的義務,這種約定與合夥的本質特徵背道而馳,即便約定了也應歸於無效,張三如果承擔了全部合夥虧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