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招數,殺敵一千,自損一千;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那麼社會的秩序將不復存在。
或許上一秒,你還是個受害者;下一秒就變成了加害者。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那麼社會的秩序將不復存在。
缺舟:
近年來,出現了一個新玩意,受到人們的追捧和詬病。
那就是震樓器。
其實就是振動馬達,屬於一種電子機器。
它主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對樓房產生較大的晃動。
人們給它的形容是用來對付“樓上樓下”的神器。
那麼這樣的神器,真的會給使用者帶來夢寐以求的安寧麼?
我覺得不是,帶來的只有更進一步的加深痛苦和惡念。
我們來看一下真實的案例。
上海一居民李先生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租房過日子。
就是因為自己的樓下,買了個震樓器。
在五年的時間裡,持續進行噪音的製造。
而其更為奇葩的是,陳先生還按了四個攝像頭來只對李先生家。
那麼究竟是何原因造成了如今的劍拔弩張呢?
很簡單,就是公共樓道窗戶通風問題。
兩人就開始長達多年的鬥爭,從攝像頭到震樓器。
忍無可忍的李先生將陳先生告上法院。
因為法院認為陳某所使用的震樓器,對於李某家中的噪音製造已達到嚴重影響業主的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
從這個案例上來看,我們一時之間都很難界定誰是受害者誰是施暴者。
只能是根據事情的單一侵害程度來進行判斷。
但是陳某的反擊方式卻是將周圍的人拖了進來。
但是陳某的反擊方式卻是將周圍的人拖了進來。
住樓房,一方面的好處就是乾淨,容易收拾衛生。
而和平房以及別墅比較侷限的地方就是,這不是你一個人的。
這是一個集體的居住環境,你需要照顧到其他人的情緒感受。
往往事物的發展是循壞的,好的循壞成為優質循壞,壞的循壞成為劣質循壞。
我也並非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也能夠理解某些人群的痛苦。
每天忍受著在工作上的巨大壓力回到家裡之後,只是好好休息進行放鬆。
但是沒想到樓上或者樓下,仍然是噼裡啪啦,嘰裡呱啦。
不是造娃,就是在那兒叫娃。
一等人用嘴說,二等人用制度說,三等人就得用拳頭說了。
有些人那就是不自覺也沒辦法。
我還記得當年我們家樓下租了一戶大學生青年,火力大,你懂得。
他的這種行為是蔓延到了整棟樓,我們沒去出頭說這個問題。
但是每棟樓裡都有一個負責人,人家上門談了。
可能實在是火氣無法宣洩,最終搬走了。
而我自己經歷的就是我在有墊子的地板上進行運動,仍然是讓樓下的人進行投訴。
因為他家裡有個正在待孕的老婆,咱也很知趣也沒有說什麼。
我覺得在無意當中冒犯了人家說開了就好了,畢竟也是有點錯誤。
而且得照顧到人家的這種情緒。
後來生完孩子之後,晚上11點半或者凌晨二三點,孩子都哇哇哭。
我睡覺的臥室應該就是孩子的房間,我聽得最為清醒。
我本身就是個神經衰弱的人,睡眠很難,這樣的情況導致我精神也不是很好。
但是我沒想過找人家,也沒想過要用這種神器。
我只是覺得孩子這種問題,不是說對方能夠控制的,應該諒解。
當然有些成年人的憤怒也可以理解,自己以及是壓力很大, 沒想到還有再躡手躡腳,低聲下氣的過日子,自然脾氣就上來了,就要整個你S我活。
我不舒服不要緊,你也別想安穩了。
所以針對於這種現象,震樓器,我是堅決反對。
但也有招兒。
一。表面說法。
你就把自己的想法表示出來,只要不是頻率密集,或者是休息時出現。
還是互相諒解。
二。告示警告。
儘量委婉,如果太過於露骨,還是會被投訴。
都是鄰里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被這麼一弄,應該注意影響。
三。加固措施。
如果說你不能保證或者確實你家裡能夠產生噪音,那麼就可以多買點海綿。
做好一點防護措施,如果不行的話,那就應該注意噪音的產生。
第四,適當使用懲戒
震樓器,所造成的效果確實太大,也容易影響其他人。
不過那種特殊材質的錘子,應該還不錯。
起碼沒有那種持續的轟隆聲,有噪音的時候敲幾下。
如果以上全部失效,物業未能進行管理和有效約束,而你自己又不願意搬離。
那麼訴訟或者報警是最好的選擇。
透過上述的案例我們知道,如果選擇了這種無休止的最壞辦法。
那你自己就成了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