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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訂立合同須知33個法律要點

導讀:

口頭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不履約怎麼辦?合同解除後有什麼影響?買賣租賃房屋、勞動、借款、承攬等合同在生活中又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針對簽訂合同常見的33個法律問題,案例君透過表格形式,根據《民法典》對《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變更修改補充,整理如下,並就其中重點問題加以解析備註,供讀者參考借鑑。

1. 口頭訂立的合同能否有效?

是。但要注意保留證據,避免發生糾紛時無法證明口頭合同的存在。

2.透過電子郵件洽談好的內容能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可以作為合同組成部分。

3.合同沒有約定的事項怎麼處理?

4.未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合同一定不成立嗎?

不一定。

5.合同一方提供的格式條款什麼情況下無效?

案例連結:

(1)楊樹嶺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寶坻支公司保險合同案

裁判要旨:第三者責任險旨在確保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外的任意第三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損害時能夠得到保險救濟,保險責任範圍不能依保險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而任意縮小。保險合同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明確說明”要求不僅要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還應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瞭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

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11期

(2)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德華居間合同糾紛案

關鍵詞:民事居間合同二手房買賣違約

裁判要點: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於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資訊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透過多箇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透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資訊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並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資訊,故不構成違約。

6.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約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約怎麼辦?

由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7.合同約定先履行債務的一方不先履行債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不一定。

8.因為債權人的原因無法履行債務,債務人應該怎麼辦?

9.債務人要求提前交貨,債權人一定要同意嗎?

不一定。

10.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11.合同解除後的影響是什麼?

12.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或撤銷合同?

13.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行使有時間限制嗎?

有。撤銷權存在期間是除斥期間,目的為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可以撤銷的合同的撤銷權有效期為1年。

14.合同沒有訂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損失能否要求對方賠償?

一定條件下可以。

15.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16.約定的違約金和造成的損失不一致時,怎麼計算賠償額?

17.雙方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違約時怎麼適用?

18.買賣合同貨物交付之前損壞風險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但法律規定了幾種標的物交付之前買受人承擔風險的情形。

19.第三人對貨物主張權利時怎麼辦?

20.購買貨物沒有及時檢驗,一年後才發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21.出賣方交貨時多交的部分怎麼處理?

22.透過簽訂一份合同購買幾件物品,其中一件物品有問題能否解除整個合同?

不一定。

23.什麼是承攬合同?

24.承攬人能否把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

25.承攬合同中的材料應該由誰提供?

26.受託人能否不經過委託人同意處理事務?

27.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能否轉委託給他人?

28.受託人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能否要求賠償?

29.在倉庫儲存危險物品時是否需要告知保管人?

30.倉庫存貨變質時保管人應該怎麼處理?

31.保管物受損,保管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嗎?

32.保管人能否把保管物交給他人保管?

33.保管人能否自己使用保管物?

轉自:法務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