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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業主小區群裡罵物業,人身攻擊不堪入耳,被判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因其傳播性更強,影響力更大,往往會很容易就侵犯到他人名譽權。近日,浙江青田男子陳某因在小區群裡辱罵物業工作人員,被告上法庭,輸了官司。

浙江一業主小區群裡罵物業,人身攻擊不堪入耳,被判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

訴訟只因一件小事而起。今年7月的一天,陳某居住小區裡的一部電梯發生了故障,不能執行。物業工作人員周女士得知這一情況後,馬上與電梯公司取得了聯絡,維修人員很快趕到,將電梯修好,恢復使用。這本來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沒想到,到了當天夜裡,陳某開始在業主群裡大罵周女士,他認為,電梯發生了故障,就是因為物業沒有做好工作。

陳某劈頭蓋臉,罵得很難聽,其他業主都覺得不堪入耳,紛紛在群裡對其進行勸阻。很多業主都說,這只是一次偶然發生的故障,物業的工作其實還是很盡職的。不過,陳某不聽勸阻,繼續在群裡辱罵周女士。

被無緣無故一通罵,這讓周女士很是惱火,她要求陳某道歉,但對方置之不理。周女士於是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其道歉並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業主群裡公開辱罵、中傷周女士,侵犯了周女士的名譽權,最終判決,陳某向周女士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1500元。

網路空間也不能任性,恣意妄為,否則,就要承擔後果,付出代價。諸如此類的事情還有不少,就在前兩天,杭州警方釋出通報稱,對造謠女業主出軌快遞小哥的兩名男子依法立案偵查。造謠的時候,兩名男子以為自己這麼做沒什麼大不了,現在,他們要吃不了兜著走。

無獨有偶,衡水一業主微信群大肆辱罵物業員工,結果被公安拘留!

蜀黍寄語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人們用於溝通交流的社交平臺,使用者應當切記謹慎言論,使用文明語言進行溝通交流,遵守道德規範,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避免對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

浙江一業主小區群裡罵物業,人身攻擊不堪入耳,被判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

民警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以並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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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以為在微信上沒人知道你的身份就能為所欲為了,無論線上線下,遵紀守法、謹言慎行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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