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什麼才是辯護的至高境界? 佔領心智

這兩天,兩件大案。勞榮枝被判死刑。阿里王某文案卻出現反轉認定無罪。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局面呢?

勞榮枝被判處了三個死刑,看來死刑已經是板上釘釘。即使其不服上訴,預計後續百分之九十以上可能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狀。最高院如果一核准,看起來可能勞榮枝的命就只有一到兩個月了。

反而另一個案例——阿里強制猥褻案,卻出現大反轉,阿里員工王某文卻僥倖脫罪。這究竟是為何呢?

其實,這背後體現的就是辯護的至高境界就是——重新定義辯護。

阿里案中,王某文的妻子也許是自發,也許是在律師的幫助下,重新界定了整個法律事實,發出了關鍵性的一封信在微博上。信中指出,案件中的受害人周某有主動勾引和引誘行為。這使得,強制猥褻行為失去了法律基礎。從受害人周某變成了受害人王某文;從周某被猥褻變成了王某文被引誘。並且,在這樣一個情色吃瓜不怕事大的案件中,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勇敢地站出來,站到前臺,為自己的丈夫站臺,這是何等的勇氣、心力,為犯罪嫌疑人重新定義了自己的行為!

反觀勞榮枝。其一,勞和當年的亡命之徒殺人綁架持槍與警方對抗的法子英已經在警察、檢方、法院以及眾多社會觀眾面前已經形成了這樣的標籤印像——他們就象梅超風和陳玄風一樣的生死搭擋。

其二,對勞更不利的地方在於,法子英已經死去二十年,無法為她承擔,無法辯駁,無法分清主犯從犯,甚至從法子英當年的犯罪筆錄、律師的詢問筆錄裡,還能找到兩人共同犯罪的一些東西。所以,儘管有報道稱,其家屬稱勞可能是受法子英性侵一直脅迫犯罪等,那也是無力迴天了。

其三,佔坑式辯護。其親屬委託的辯護律師進不去,辯護由法律援助律師來承擔。法律援助律師的好處在於,勞榮枝不需要出費用,親屬也無成本,其不利在於,畢竟,親屬委託的其他律師就進入不了辯護團隊。親屬的辯護意見就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展示,更談不上強有力地重視了。

對比兩案,其實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想要得到最好的辯護,其實就是拿出做品牌建設符號設計一樣的心來做辯護。無論是對家屬、本人還是律師而言,都是如此。

具體如何辦?思路主要有三點。

其一,事實層,重構法律事實。

一個案件,有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

客觀事實是實際發生了什麼事;法律事實是法律上如何認定、證明方法是如何證實這一事實。

正確認定的情況下,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重合。如果沒有正確認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就會發生偏移、錯位或者誤解。

比如,一個人出門時扭頭看了一下。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如果這個人偷了東西,如果是盜竊之前發生的,那就是踩點行為;如果盜竊之後,那就是盜竊行為的一部分;如果只是被懷疑盜竊,那就是一種可疑行為。

就象疑人竊斧一樣。如果一個人懷疑張三是小偷,則張三看了他一眼,他可能認為張三是有問題的看人;如果張三沒有看他,他也會懷疑認為張三心虛得都不敢看他。如果張三是冤枉的,那張三就百口莫辯了。

人的心常常就象是帶著有色眼鏡的過濾鏡片。鏡片是紅色的,看什麼都帶一點紅;鏡片是藍色的,看什麼都帶點藍色。要想做到象心如明鏡一塵不染幾乎是不可能的。真要做到,那就成了六祖壇經裡“本來無一物何處染塵埃”的佛陀境界了。

所以,法律事實就是要儘可能地用證據、用法律來還原、無限地逼近客觀事實。

客觀事實你是改變不了的,但是依照證據,可以更加全面、更加準確的界定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其二,法律層,重新定義辯護。

有了無限逼近客觀事實的法律事實為基礎,還需要在此基礎上,重新審視所謂的客觀事實,重新考察其法律含義、界定以及種種認定。

比如是否定性有誤?是否情節輕重不同?

是主動參與還是被動參與?是自願還是脅迫?是偶爾發生還是反覆出現或長期存在?

就象阿里案中,如果是周某主動勾引、引誘王某,那麼王某的定性就會發生變化,就可能不存在犯罪,所謂的強制猥褻等都失去了法律與道德的評判基石。

如果類似勞榮枝的趙紅霞一案中,假如勞這一角色是被脅迫、偶發的某一事件,既有其他主犯,也有其他證據表明其是被脅迫被逼無奈行為,那定性就會截然不同。但是,如果勞是長期參與仙人跳,主動引誘受害人、主動參與或幫助殺人綁架等,那就會是現在審判這樣的情形了。

其三,核心層,佔領受眾心智。

重新發現真相,重新定義法律事實,這還只是辯護一方的單方做法。最為重要的是,還需要透過家屬、辯護人的努力,將重新定義的東西送達到檢方、法院以及社會大眾心裡中去,佔領受眾心智,才是高階的辯護。

人們為什麼要相信你的辯護?為什麼要選擇你所認定的法律事實?

這種佔領心智的做法,與品牌建設的原理如出一轍。

換位思考一下。決策判斷就是一座山。有一位著名登山的運動員就曾經說過——

為什麼我喜歡登山?因為山不會過來,於是我就只好到山那裡去。

這是大實話。那麼,當你心中有了建設一座符號大山的想法,你就得把山建築在人們心中,而不僅僅是建築在自己心中。

就是要把符號建設在人們的心中,牢牢地在你的消費者心中建築起你的符號雕塑,你的定義就成功了,即使有一天,你想讓人們忘記也很困難。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到底怎麼做呢?佔領心智的三個方法。

方法之一,明確兩個符號。

符號有兩種。一種是顯性符號,一種是隱性符號。

顯性符號,就是人們眼中看到的那個詞彙。品牌上比如格力、海底撈、賓士、沃爾沃等。法律上,比如綁架、強制猥褻等罪名。

另一種是隱性符號,就是在人們心目中佔據的某個詞彙。它就是一個明確而深刻的印象。比如,品牌領域沃爾沃意味著“安全”;賓士代表“名望”。一提到格力,人們就想起“好空調格力造”,格力代表“好空調”。海底撈就是“極致的餐飲服務”。據說,海底撈想了很多招數為客人提供意想不到的、讓人感動而又拍案叫絕的服務。

阿里案中,王某文先是因為涉嫌強制猥褻罪,可能在大眾心中有這樣一些隱性符號:色狼、以權謀私的領導、價值觀混亂的阿里領導等。

勞榮枝可能會有潛在的“梅超風”、美女毒蛇、蛇蠍女人等。

要破除這些隱形符號,於是王某文的妻子出馬澄清事實,反轉人們心中的符號。他不是那些不正經的領導,他是老實人,他是受到引誘的男人,他是妻子所長期信任的人等等。

而勞榮枝的形像,如果是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如果不是這樣長期作惡長期逃避,如果不是身負幾條人命,就象重慶趙紅霞一案中,也許可以是“被脅迫的女孩”、“可憐的” 、“被生活所迫的”、“被強制的”、“為情所困的”、“品學兼優的”、“年少無知的”等等標籤。

方法之二,滿足兩個需求。

人們心中對產品或服務有最基本的使用需求。這點你肯定已經想到了。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是,人們的需求其實有兩種,一種是使用需求,另一種是情感需求。

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保證一定的品質是關鍵。當然,這種品質最低程度是要與人們心目中的期待產品品質相吻合,甚至高於人們的期待為上策。

比如小米品牌手機,抓住人們對於高效能智慧手機的需求,推出了價效比高的智慧手機,滿足人們以超值價格用上智慧手機的需求。

另外,隱性的情感需求也是重中之重。 比如蘋果已經在果粉心中成為“有品味、獨樹一幟”的代名詞,滿足了人們追求創新、特立獨行、與眾不同、品質超群的精神需求。據說任正非也喜歡用蘋果三件套。許多人成為果粉,不僅僅是使用產品本身,而是認同一種創新的精神,彰顯一種與眾不同的氣質,表達一種勇於創新的精神追求。

同樣地,刑事辯護中,法理之辯,也要有情感辯護。

人是情感動物,也是理性動物。作案要有動機;作惡有心理心態。勞的心態至今也是一個迷。到底是窮兇極惡還是小小女人?到底是年少無知還是殘酷冷血?

為什麼許多刑事案件會廣受關注?其實就是人的情感需求在起作用。

方法之三,自發自生傳播。

滿足了人們的使用需求、情感需求就結束了嗎?還是不夠的。還需要能激發人們自發產生傳播行為。

這種傳播行為,也有兩種,一種是自發進行轉發、宣傳、廣播;另一種甚至是自動地產生新的傳播內容。

有這麼一個微信公號,六神磊磊讀金庸,以獨特視角和幽默風格,解讀金庸小說中的有趣細節,借武俠人物評說時事熱點、社會現象,以虛擬架空的武俠世界,在網際網路的虛擬空間裡,縱橫捭闔,創立自媒體江湖“一人一派“,成為有影響力的原創自媒體。

他的文章一出來,令許多讀者拍案叫絕,紛紛自動轉發。於是,他的讀金庸文章,幾乎篇篇都是10W+。轉載時許多人還加上評論。

還有2020年五四青年中破圈的B站,原來是許多90後00後年輕人的二次元空間,現在越來越多的70後、80後也開始在上面,上傳影片,盡情的當UP主,評論加彈幕,玩得不易樂乎。對於B站來說,使用者不僅產生內容,使用者還產生那麼的評論、彈幕,都是不斷地在為B站品牌添磚加瓦,也在為自己的影片子賬號品牌增添色彩。

刑事辯護案件中,媒體傳播也是極為重要的。比如阿里一案中,徐昕團隊幫助下,當事人王某妻子註冊微博,發出長文;自媒體不斷髮文,極大的影響和改變了案件的走向。吃瓜群眾有了劇情反轉;辦案機關有了新思路;親人獲得了新的情感體驗,案件最後得到妥善處理。

雜七雜八的說了半天。其實就是想說,品牌建設中的佔領心智,也可以運用在刑事辯護之中。

佔領受眾心智,需要在事實基礎上,重新定義事實、重新審視法律,重新以某種符號佔領心智。

你覺得呢?歡迎留言,與大家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