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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條例後首單!鹽田海濤花園啟動行政調解

9月1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釋出關於海濤花園城市更新專案行政調解事項的公告。

海濤花園城市更新專案行政調解事項公告

9月1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釋出關於海濤花園城市更新專案行政調解事項的公告。根據公告,鹽田區人民政府指定鹽田區海山街道辦事處作為海濤花園城市更新專案行政 調解事項的具體實施機關。

該專案為《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釋出後,首例啟動行政調解的城市更新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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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概況:

海濤花園位於鹽田區海山街道海濤路,專案建設於上世紀80年代,共有房屋58棟,佔地面積約

5.3萬㎡

,現狀總建築面積約

7.6萬㎡

,其中住宅約7萬㎡,涉及權利主體1260戶,另有商鋪18處、幼兒園1處、工作站大樓1棟及其他物業8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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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現狀)

2010年,海濤花園被列入

深圳城市更新單元第一批計劃

,成為舊住宅區更新改造的試點專案;2011年海濤花園通過了城市更新改造單元規劃審批;

2012年底,專案逐步啟動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署工作;

2016年正式啟動搬遷工作,因海濤花園業主失聯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部分業主不滿於開發單位拆賠條件等原因,該專案進展緩慢。海濤花園總計1260戶,截至2020年4月,已完成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簽署1174戶,簽約率達到93。17%,簽約進度日趨緩慢。

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30日釋出了《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第三十五條提出:

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專有部分面積佔比或者物業權利人人數佔比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五時,市場主體與未簽約業主經充分協商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專案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申請調解,區人民政府也可以召集有關當事人進行調解。

根據《條例》,城市更新專案經行政調解後仍未能簽訂搬遷安置協議,區人民政府為了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推進城市規劃的實施,可以對合法舊住宅區、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類歷史違建部分未簽約部分房屋實施徵收。

《條例》規定了

先協商、行政調解後個別徵收

的嚴格程式,在流程行至實際徵收之前,若專案權利人與市場主體達成協議,政府亦可隨時終止徵收程式。

《條例》所規定的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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