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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第332次推送

雨林快訊︱第二百期

“ 適合做寵物

但是做寵物違法

“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請勿飼養陸龜

“你永遠都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Damon

8月5日,迴圈化工園區公安分局丘頭派出所接到線索,居住在迴圈化工園區某村曹某某家中

疑似藏有野生動物陸龜

。丘頭派出所立即進行周密部署,出動警力對曹某某家進行突擊檢查,

在其家中

當場查獲

野生陸龜12只,龜蛋3

枚。

“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經有關部門初步鑑定,所查獲陸龜均為

“蘇卡達”“輻射”“安哥洛卡”“印度星”

等種屬,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五中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規定屬於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兄弟2人對其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經初步查明,曹某某兄弟2人系陸龜愛好者,自2021年3月份以來,多次透過在百度貼吧、QQ、微信等

網路平臺上釋出陸龜資訊

,與北京、天津、鄭州等地愛好者頻繁聯絡,多次

非法購買、運輸陸龜在其家中餵養並出售謀取利益

“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蚌埠住了。我先要

闡明一個立場

:拋開人工和野生,

作為公民,法律不讓養陸龜,那就不應該養,養了被抓,那就是活該

。畢竟法律中明文規定的是,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未經合法程式的買賣行為就是在飼養的基礎上再度違法

但人工和野生,在動物的問題上,我們實在拋不開。人工繁育走過了艱難的2020年,我們雖然來到了2021年,但這兩個概念還是沒有完全區分開,至少在今天的案件上,在很多司法實踐上,還是以

“陸龜系瀕危野生動物

認定。

“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在新的野保法還未正式敲定之前,我們不知道這種

“一刀切”

的認定行為是否還將持續下去。但站在這個即將轉變的十字路口,我覺得大家都應該有這個認識:CITES公約保護的是

野生種群

,並不能包括人工繁育物種,它只是

管控貿易

,不該

完全禁止貿

就目前保護動物名錄的結果來看,如果同樣

加大CITES的覆蓋面

,將更多的爬行動物加入到保護之列,無疑對動物是更好的,但這種好,是

建立在健全的人工和野生動物區分之上,是建立在嚴格的動物分級管理之上的

不應該是看到一個,就“野生”一個

。何況,這個新聞還明目張膽的寫著:

當場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

“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到底是人孵的蛋還是龜孵的蛋?

我們實在想問問,

陸龜是野生的,那龜蛋是不是也是千里迢迢去龜窩裡掏的?如果不是,如果是這幾隻陸龜繁育出來的,那它到底還是不是野生的?如果人孵的龜蛋和雞蛋都是蛋,那為什麼雞就是家禽,龜就是野生的??

這不矛盾嗎?雖然我們在新修訂的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中,

看到了人工和野生區分的可能,在標識化管理中也看到了人工繁育動物可能會受到的最大保障,

但是一些人仍然在裝睡,在認真的講著“皇帝的新裝”。

就像我之前在這個CCTV報道的新聞下的評論:

CITES附錄Ⅱ包括所有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就可能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但

公約是意在管控並非要完全禁止其中的動植物貿易

,這只是貿易公約,和該物種的繁育現狀並不成正比。就像新聞中提到的b屬蜘蛛,它們

根本不瀕危,又是涉案人繁殖的,也根本不是野生動物

。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這個令人作嘔的詞,竟然就在我們這裡大行其道,舉著大棒驅趕我們這些熱愛自然的人。

部分圖片及新聞內容來源網路,侵刪

End

大佬,看完應該留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