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次推送
雨林快訊︱第二百期
“ 適合做寵物
但是做寵物違法
”
*請勿飼養陸龜
“你永遠都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Damon
8月5日,迴圈化工園區公安分局丘頭派出所接到線索,居住在迴圈化工園區某村曹某某家中
疑似藏有野生動物陸龜
。丘頭派出所立即進行周密部署,出動警力對曹某某家進行突擊檢查,
在其家中
當場查獲
野生陸龜12只,龜蛋3
枚。
經有關部門初步鑑定,所查獲陸龜均為
“蘇卡達”“輻射”“安哥洛卡”“印度星”
等種屬,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五中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規定屬於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兄弟2人對其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經初步查明,曹某某兄弟2人系陸龜愛好者,自2021年3月份以來,多次透過在百度貼吧、QQ、微信等
網路平臺上釋出陸龜資訊
,與北京、天津、鄭州等地愛好者頻繁聯絡,多次
非法購買、運輸陸龜在其家中餵養並出售謀取利益
。
蚌埠住了。我先要
闡明一個立場
:拋開人工和野生,
作為公民,法律不讓養陸龜,那就不應該養,養了被抓,那就是活該
。畢竟法律中明文規定的是,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未經合法程式的買賣行為就是在飼養的基礎上再度違法
。
但人工和野生,在動物的問題上,我們實在拋不開。人工繁育走過了艱難的2020年,我們雖然來到了2021年,但這兩個概念還是沒有完全區分開,至少在今天的案件上,在很多司法實踐上,還是以
“陸龜系瀕危野生動物
”
認定。
在新的野保法還未正式敲定之前,我們不知道這種
“一刀切”
的認定行為是否還將持續下去。但站在這個即將轉變的十字路口,我覺得大家都應該有這個認識:CITES公約保護的是
野生種群
,並不能包括人工繁育物種,它只是
管控貿易
,不該
完全禁止貿
易
。
就目前保護動物名錄的結果來看,如果同樣
加大CITES的覆蓋面
,將更多的爬行動物加入到保護之列,無疑對動物是更好的,但這種好,是
建立在健全的人工和野生動物區分之上,是建立在嚴格的動物分級管理之上的
。
不應該是看到一個,就“野生”一個
。何況,這個新聞還明目張膽的寫著:
當場查獲野生陸龜12只,龜蛋3枚。
我們實在想問問,
陸龜是野生的,那龜蛋是不是也是千里迢迢去龜窩裡掏的?如果不是,如果是這幾隻陸龜繁育出來的,那它到底還是不是野生的?如果人孵的龜蛋和雞蛋都是蛋,那為什麼雞就是家禽,龜就是野生的??
這不矛盾嗎?雖然我們在新修訂的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中,
看到了人工和野生區分的可能,在標識化管理中也看到了人工繁育動物可能會受到的最大保障,
但是一些人仍然在裝睡,在認真的講著“皇帝的新裝”。
就像我之前在這個CCTV報道的新聞下的評論:
CITES附錄Ⅱ包括所有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就可能變成有滅絕危險的物種,但
公約是意在管控並非要完全禁止其中的動植物貿易
,這只是貿易公約,和該物種的繁育現狀並不成正比。就像新聞中提到的b屬蜘蛛,它們
根本不瀕危,又是涉案人繁殖的,也根本不是野生動物
。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這個令人作嘔的詞,竟然就在我們這裡大行其道,舉著大棒驅趕我們這些熱愛自然的人。
部分圖片及新聞內容來源網路,侵刪
End
大佬,看完應該留下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