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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又一起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事故10人死亡

據威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訊息,2019年5月25日16時許,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金海翔”號貨輪在山東榮成龍眼港維修期間,船載消防系統發生二氧化碳洩漏事故,目前已致10人死亡,19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初步查明,事故系“金海翔”號貨輪三副的操作行為所致,公安機關已控制相關人員

痛心,又一起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事故10人死亡

在最新《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範》GB50193(2010版)中,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適用範圍又是怎樣定義的呢?

規範條文:

1.0.5A 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不應用於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

3。2。1 二氧化碳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滅火濃度的1。7倍,並不得低於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設計濃度可按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採用。

條文解釋:

1。0。5A 考慮到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一旦發生誤噴或洩漏,很可能對人員造成傷害。在我國曾先後發生過幾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誤噴及儲瓶間二氧化碳洩漏事故,造成了人身安全事故。為避免因系統誤動作或洩漏引起的人身傷害,

規定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不應採用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的危害

低濃度二氧化碳對呼吸中樞有興奮作用,比如我們平時飲用的汽水就是添加了低濃度的二氧化碳,但是高濃度的二氧化碳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會致人體缺氧缺血,同時還會抑制呼吸,導致一系列中樞神經症狀。

空氣中二氧化碳含比對人影響

空氣中二氧化碳體積分數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1%感到氣悶、頭暈、心悸

4%-5%感到氣悶、頭痛、眩暈

6%以上使人神智不清、呼吸停止,以致死亡

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超過正常含量時,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如下影響:人進入高濃度二氧化碳環境,在幾秒鐘內迅速昏迷倒下,反射消失、瞳孔擴大或縮小、大小便失禁、嘔吐等,更嚴重者出現呼吸停止及休克,甚至死亡。固態(乾冰)和液態二氧化碳在常壓下迅速汽化,能造成-80~-43℃低溫,引起面板和眼睛嚴重的凍傷。慢性影響:經常接觸較高濃度的二氧化碳者,可有頭暈、頭痛、失眠、易興奮、無力等神經功能紊亂等。

然而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應用中,二氧化碳濃度不應小於滅火濃度的1。7倍,並不得低於34%才能達到滅火效果。遠高於會導致人窒息的10%,是非常危險的。所以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不適用於有人停留的防護區。

對於有人停留的防護區,應採用七氟丙烷等無毒無汙染滅火系統,對於存在隱患的滅火系統要及時進行更換。

以往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事件

2007年7月21日雲南省圖書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致39人入院治療。

2010年9月1日廣西公路局大廈二樓聯網中心機房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發生洩漏造成17人受傷。

2014年2月25日浙江舟山一艘漁船發生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致2人送醫。

2014年03月07日印度海軍“加爾各答”號導彈驅逐艦當天在孟買一造船廠發生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事故,導致1名高階軍官死亡,多人受傷。

2018年9月4日,三星位於韓國的一家晶片工廠發生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致一死2傷。

2019年3月20日臺灣美光中科廠發生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洩漏,數十人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