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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第三方交易平臺被訴不正當競爭 專家稱相關法律法規需儘快完善

多家第三方交易平臺被訴不正當競爭 專家稱相關法律法規需儘快完善

文 | 賈麗

騰訊公司起訴淘手遊不正當競爭事件引發業界關注。近日,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下發民事判決書,要求貴州指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淘手遊母公司)立即停止透過淘手遊平臺(包括官網和手機APP))為《地下城與勇士》遊戲賬號、金幣交易提供服務的行為等,並賠償騰訊70萬元。

近年來,遊戲平臺互訴事件時有發生,而此案的判決結果是否會影響未來網路遊戲的發展態勢?遊戲交易行業如何走?

一紙訴訟引發不正當競爭的熱議

遊戲行業近日受到市場關注,而背後的第三方交易行業卻逐漸浮上水面。

騰訊認為騰訊旗下游戲賬號以及虛擬物品歸屬權都屬於騰訊,玩家只有使用權,淘手遊這樣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幫助遊戲玩家進行自主交易,從而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將淘手遊告上法庭。

根據此次案件判決書顯示,自2018年1月9日起,使用者可在淘手游上交易《地下城與勇士》遊戲賬號、裝備、金幣。至2020年12月9日,使用者在淘手遊交易的與《地下城與勇士》相關訂單數合計4884筆,交易額超200萬元,淘手遊的母公司貴州指趣獲利約18。5萬元。

據瞭解,騰訊狀告淘手遊等平臺的主張有兩個:遊戲賬號歸屬權屬於騰訊,使用者僅有使用權,並無所有權。而且這都寫在了使用者登陸游戲時必須點“同意”才能玩的條款裡。同時,騰訊認為遊戲交易平臺上架騰訊遊戲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美術作品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過,目前市場上的爭議是,騰訊並未對證據中所列舉的涉嫌侵權美術作品為何具備美學價值做出說明,也未對所告平臺具體違反了哪些促成不正當競爭的商業道德行為做出說明。而遊戲玩家的賬號的資產屬性也是爭議的焦點。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姚歡慶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目前的現狀來看,絕大部分的遊戲運營方都會在使用者協議明確限制賬號或者衍生品的轉讓,我們需要分析這樣的限制是否合理。首先,遊戲賬號及衍生物品雖然只是計算機或者網路儲存的一串字串,而這對遊戲使用者具有使用價值,也具有主觀價值,在不違背國家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屬於民法典所保護的虛擬財產,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遊戲賬號及相關遊戲衍生品屬於虛擬財產,作為賬號及相關衍生品的擁有者,玩家理應擁有類似於現實世界中動產所有權一樣的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這些虛擬財產的權利。”

他認為:“由於虛擬財產建於計算機程式碼之上,因此遊戲使用者獲取賬戶的同時,需要與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立一定的法律關係。雙方的協議固然是在形式平等的民事主體間簽訂,但鑑於使用者協議多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呈現,要玩特定遊戲的玩家,除了同意並無選擇。格式條款在這個時代有著自己特有的積極的意義。但是現實中,會有格式條款制定者利用優勢地位濫用權利的可能。限制虛擬物的流轉是否顯示公平,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還是有進一步的探討餘地。”

寡頭化加劇市場競爭?

而這一案件背後,網際網路公司、遊戲巨頭壟斷現象也備受關注。今年以來,圍繞騰訊多領域壟斷的議論不絕於耳。

據瞭解,除了淘手遊,騰訊近期還起訴了DD373、5173等十幾家第三方遊戲交易平臺,要求停止交易。有多位業內人士和使用者認為,遊戲企業陸續起訴多個第三方交易平臺,是一種“壟斷”表現。遊戲巨頭要求玩家賬號轉讓或交易的唯一出口為騰訊系電商平臺(京東、拼多多、轉轉等都有相同遊戲金幣、賬號、道具轉讓),將使用者的遊戲資產圈定在自家系統,將第三方遊戲交易平臺變相‘驅逐’出遊戲資產交易市場。

據瞭解,第三方遊戲交易產業的存在是市場需求的結果,其孕育了大量的機構,並且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遊戲使用者私下交易的巨大風險。虛擬物品交易也曾出現過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物的交易,成本非常昂貴,交易週期漫長,甚至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風險。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出現解決了資訊同步、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等重大問題。

不過,姚歡慶認為,遊戲運營方不允許賬號及衍生品交易,或是出於賬戶主體的年齡、衍生品交易中的資料安全以及防止虛假交易等方面的考慮。但考慮到虛擬財產的價值實現,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原則下,建立一個運營方真正參與的交易平臺是一個多贏的事情,既可以讓使用者虛擬財產的價值得以實現,也可以讓運營方的遊戲粘性更加突出,在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幫助下,更好地實現交易各方的資訊對稱。

“目前,第三方遊戲交易平臺仍在成長之中,其需要建立統一規範的標準,有序參與市場競爭,其存在有必然性,也是遊戲生態的重要部分,未來市場有序競爭需要各方以開放心態積極建立。”中國本土企業軟權力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錫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虛擬財產已經構成網際網路經濟重要的組成部分,網路遊戲也已經成為網路時代網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虛擬財產法律規制的缺失是最大的問題。民法典只是給予虛擬財產以民事權利的地位,並沒有就虛擬財產的具體界定及保護作出有裁判意義的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需儘快完善。”姚歡慶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