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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

“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

“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

她是懂得。婆婆明顯就是想逃避責任,藉機欺負她。

原本在結婚以前,陳芳已經跟自己的老公說好了,結婚以後就兩個人一起過,不能跟公婆同住。並且明確提出,以後小叔子的任何事,都和他們家沒有關係,畢竟以後自己還得要孩子的,沒有養小叔子的義務。

當時婆婆和老公都答應得好好地,但是陳芳嫁進來以後,這家人的態度立馬就變了。

一開始,婆婆以“自己身體不適,需要人照顧”為由,軟磨硬泡地從老家搬了過來,還帶著那位6歲的小叔子。

陳芳自然是不同意的,但是婆婆一直在自己兒子面前裝可憐,還說他娶了媳婦忘了娘。逼得他沒辦法,只能妥協了。

如果兒子都同意了,身為兒媳的陳芳再不同意,反倒就成了她

不孝

順。

陳芳也不想把事情鬧得太難看,不想讓左鄰右舍地說自己壞話,壞了老公的名聲,就只能答應,可以先住進來一段時間,但是身體好了,就搬走。

誰曾想,這一鬆口不要緊,婆婆和小叔子直接不走了。

不走也就算了,還讓陳芳夫妻倆負責他們母子的全部日常開銷,不僅如此,婆婆還讓他們負責小叔子上幼兒園的費用,說身為哥哥嫂嫂,這是應該的。

這怎麼就成了應該的了?從來沒有哪條法律固定,身為哥哥嫂嫂,有

撫養

小叔子的義務。婆婆這明擺著就是挑軟柿子捏,覺得陳芳好欺負,簡直是得寸進尺。

陳芳氣得恨不得當時就把他們轟出去,這段時間以來,因為他們的存在,自己的日子過得一團糟。

平時上班已經很辛苦了,回來還要給他們做飯,婆婆傍晚出去跳廣場舞,回來洗洗就睡了,全程都讓陳芳幫著帶孩子。還說是為了陳芳好,讓她提前學學經驗。

“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

“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

我可不是軟柿子可以隨便讓你捏。現在後悔還來得及,我跟你兒子

離婚

就是了。我倒要看看,就你們這樣的家庭,哪個女人還敢嫁過來。”

婆婆被懟得啞口無言,只能找兒子去告狀,沒想到這次兒子也不向著她了,她氣沖沖地說:“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

兒子明顯不耐煩了:“媽,誰生的誰養。你憑良心說,我們幫你還少嗎?但是你不能沒有底線吧,這樣下去,我們不可能要孩子的,根本存不住錢。”

可婆婆根本不是一個講理的人,她才不管這些,就一直大罵兒子不孝,說自己養了一個白眼狼,連自己弟弟都不管。

後來,婆婆賴著不肯走,陳芳就兌現了她自己說的話搬回了孃家,並且開始準備離婚的事。她老公自然不同意,每天都在努力地挽回,求陳芳再給他一次機會。

但陳芳的條件只有一個:“要麼讓你媽和你弟搬走,從此她的事跟我們無關,否則這日子,沒法過,只能離。”

他被逼的沒有辦法,只能妥協,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才把母親和弟弟勸回鄉下。

陳芳說:“我的這段婚姻雖然暫時保住了,但是我跟婆婆的樑子算是徹底結下了,不過沒關係,我一點都不在乎。但凡她講一點道理,對我有一點真心,我們之間也不會鬧到這個地步。”

為此,想提醒所有的婆婆,凡事不要想當然,兒媳真的沒有撫養小叔子的義務。孩子是誰生的,誰就應該養,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不是你想逃避就能逃得掉的。

養得起就生,養不起就別生,這是身為成年人最基本的自覺。

“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

“兒子,你弟弟才6歲,你媳婦不養誰養?”“媽,誰生的誰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