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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隔1個月即至 夢潔股份及多位高管領罰單

夢潔股份(002397)迎來一個並不快樂的聖誕節。

12月25日晚間,夢潔股份釋出公告,23日收到了證券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夢潔股份被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董事長姜天武,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李建偉,董事、董秘李軍,股東張愛純)也分別被罰50萬元到130萬元不等。

回溯來看,11月下旬時,夢潔股份公告稱,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已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兩份公告只有1個月之隔,顯示了這次立案調查週期之短和調查審理效率之高。

禍起資金佔用

夢潔股份可以視為今年11月下旬被監管立案調查的典型案例。從11月21日至26日期間,華揚聯眾、金陵體育、ST華英、模塑科技等8家公司或相關人員遭證監會立案調查。證券違法犯罪作為監管重點,監管方向市場明確釋放“零容忍”訊號。

具體到夢潔股份,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這是國內歷史最為悠久的家紡上市公司,是連續13年位列全國高階床上用品市場銷量第一的行業龍頭;另一方面,公司剛剛進行了實控人變更運作,市場由此認定本輪被查與實控人離場和減持之間存在關聯。

今年6月,夢潔股份公告,長沙金森控股股東李國富將取代姜天武,成為夢潔股份新的實際控制人。10月,深交所對姜天武等夢潔股份多位高管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11月,夢潔股份5位高管又被立案調,發生在這輪通報批評的1個月後。

無論從通報批評來看,還是從被立案調查來看,所涉事項均與關聯方資金佔用有關。

其中,通報批評指向了夢潔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三項違規行為,包括未按規定進行業績預告、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違規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

而今晚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夢潔股份的違法事實也主要指向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同時,在決定書中,對於這一行為進行了詳盡披露。

去年,夢潔股份透過員工、供應商、設立基金等渠道,以轉賬、支付基金管理費、股權投資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軍、李建偉、張愛純共同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為11598萬元。今年一季度,夢潔股份又透過員工、子公司資金週轉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軍、李建偉、張愛純共同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合計為1800萬元。

據認定,姜天武作為公司董事長授意實施資金佔用行為,副董事長李菁、董事會秘書李軍指使並實施了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按規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事李建偉、原持股5%上股東張愛純知悉、參與上述行為,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公告顯示,截至2022年4月25日,對2021年度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8820萬元、2022年度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800萬元,相關責任人已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2022年4月30日,夢潔股份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自查及整改情況進行了資訊披露。截至2022年7月,對2021年度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778萬元,相關責任人已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2022年7月7日,夢潔股份對整改情況進行了資訊披露。

公司及責任人領罰單

對於為何會出現違規的資金佔用,夢潔股份並沒有在今晚公告中明確。

此前,有媒體報道判斷,這或許與多年前公司定增募資所引發的兜底協議約定的差額補足義務有關。伴隨著公司股價的波動,部分責任人個人債務問題爆發,一方面使減持成為部分大股東採取的應對手段;另一方面也誘發了佔用公司資金,最終形成這場被監管處罰的“多米諾”。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也注意到,深交所此前曾發過問詢函,夢潔股份在回覆問詢函時稱,之所以會出現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況,主要是都源於2017年的一起定增兜底協議。

從今晚披露的處罰結果來看,金額不算太大。其中,對夢潔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其他處罰則是針對個人,包括對姜天武給予警告,並處以13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夢潔股份原實際控制人罰款7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60萬元;對李菁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軍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建偉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愛純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夢潔股份表示,公司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不過放到產業背景考量,或是另外一番光景。

近年來,“家紡三巨頭”的羅萊生活、富安娜等競爭對手,都在與夢潔股份一道發力高階市場,以適配品質化、多樣化、高階化的家紡業消費新趨勢。面臨監管處罰、資金佔用、實控人變更等動盪因素,夢潔股份會否在兵刃相見的高階化之路的市場博弈中受到影響,目前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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