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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春:藝術的文字接受

當藝術家創造了藝術品之後,後者脫離了前者而存在。藝術品成為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存在。如果說它是活著的話,那麼這意味著它是有生命的,並不斷生長的。這要求藝術品作為文字並非是絕對自足和封閉的,而是關聯它者和開放的。

彭富春:藝術的文字接受

■ 文| 彭富春

如前所論,不僅作者死了,而且作品也死了,惟有文字活著。但這是如何可能?當藝術家創造了藝術品之後,後者脫離了前者而存在。藝術品成為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存在。如果說它是活著的話,那麼這意味著它是有生命的,並不斷生長的。這要求藝術品作為文字並非是絕對自足和封閉的,而是關聯它者和開放的。那使藝術文字具有生命的便不再是藝術家的創造,而是欣賞者的接受。於是,一個活著的文字就是處於接受的過程之中的文字。由此,文字的闡釋成為了文字自身存在的基本本性。

一般的藝術接受過程總是包括了人和藝術文字兩個最基本的要素,並且是它們之間關係的發生。接受要求對於文字的一個簡單的事實的承認。這一事實在於:它是一文字,是一個存在者。它存在過並繼續存在著,且擺在我們的面前。這也同時意味著,任何文字都是“這一個”文字,或者是“那一個”文字。因此,文字具有自身的基本的確定性。這就是說文字是已經編制和被編織的,它雖然留有空白,但並不就是空白,彷彿一張白紙,一窮二白。惟有建立在如此簡單的肯定的基礎上,文字才能作為文字向人敞開。

與此同時,人也並非白板,而是具有一定的先見。先見不能狹隘地理解為不合法的偏見或者是成見,而是人的一種已經獲得的存在性。正是它才使人的接受活動成為可能。這種先見實際上是人自身所具有的廣義的文字性,它或者是人的思想觀念,或者是人的生活世界。這表明人已經進入到文字之中並被文字所編織。在這樣的意義上,人對於文字的接受本身實際上是一個文字和另一個文字的關聯,由此導致了互文性的實現。

在這樣範圍內,人和文字是如何獲得自身的規定呢?一般的理論總是將人設定為自我,將文字設定為物件,由此設定人與文字的關係為主體和客體的關係。但在真正的藝術接受活動中,人不是一個主體,文字也不是一個物件,而是作為平等的伴侶,共同存在於藝術接受的過程之中。他們雖然互不相同,但彼此關聯,相互滲透。於是,藝術接受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欣賞,它是一種人對於物件的打量和玩賞;也不是現代意義上的體驗,它是一種自我對於藝術的經歷和把握;而是人與文字關於意義的相互傳遞的遊戲活動。

因此,接受活動不是獨白。它既不是文字自身的自言自語,也不是接受者對於文字的獨斷的任意的閹割和曲解。它是一場對話。在真正的接受經驗中,文字和人都同時在場。當然,文字的在場是其文字和符號透過接受者的看或者聽而變成語言而言說的,同時,接受者的言說則伴隨著看和聽時的間隙。故接受雖然是一場對話,但是一場無聲的對話。作為對話關係,接受者和文字的關係既是平等的又是有差異的。所謂平等,是指都有言說的權利;所謂差異,是指言說者所言說的是不同的,甚至是具有高低階差的。

於是,我們在接受經驗中看到,所謂的對話在事實上可能是平等的,如棋逢敵手、將遇良才,不分高下;但也有可能是不平等的,如同大師和學生的對話,一方引導另一方。那麼是什麼因素決定了接受經驗的中的對話的平等或者差異呢?這關鍵在於其相關的話語本身,即文字及其接受的主題或者問題。某一話語當然在文字及其接受中呈現出來,但它卻是一個不同於文字和接受者的第三者。它是一條紅線,主導了接受經驗的對話,但同時往往是一條隱而不顯的道路,如同無聲的呼喚。

因此,對話雙方的平等和差異完全在於對於話語本身的傾聽、理解和對應。由此可以看出,所謂的接受不僅是人和文字的對話關係,而且也是人和話語本身、文字和話語本身的對話關係。比較而言,後者比前者更具有一種優越性和根本性。

彭富春:藝術的文字接受

本文作者系武漢大學哲學教授,著有系列學術專著“國學五書”(《論國學》、《論老子》、《論孔子》、《論慧能》、《論儒道禪》,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與發行)。本文選自《美學原理》,標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