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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會計處理變了!

官宣!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會計處理變了!

11月2日,財政部網站釋出了《財政部會計司2021年第五批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共六個。其中對“不符合資本化後續支出條件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會計處理”政策進行了調整。值得企業關注。具體內容如下:

問:不符合資本化後續支出條件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不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後續支出條件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在發生時應當按照受益物件計入當期損益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與存貨的生產和加工相關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

按照存貨成本確定原則進行處理

,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專設的銷售機構等發生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按照功能

分類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因此,筆者認為,財政部的本次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修正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第二條的規定,將原來的生產車間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用由計入“管理費用”調整為計入相應產品的存貨成本(製造費用)。

2。關於存貨的價值計量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五條規定,“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七條規定,“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製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製造費用分配方法。……”

因此,筆者認為,對

生產車間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用,如果不符合不符合固定資產資本化後續支出條件

的,應首先透過“製造費用”歸集,然後分配到相應的存貨成本中。

3。此次會計處理調整對企業的影響

筆者認為,在相同的條件下,此次會計處理調整後,企業——

(1)管理費用減少,存貨(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成本增加。

(2)在存貨未完全銷售的情況下,企業存貨增加、利潤總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