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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食品、廢棄油脂作為原料,巴中刑拘、批捕多人

四川線上記者鍾帆

11月10日,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釋出2021年第三批民生領域典型案例,部分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巴中市巴州區某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回收火鍋底油3桶114。8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使用明令禁止的回收火鍋底油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立案偵查,現刑拘犯罪嫌疑人1名。

案例二:巴中市巴州區某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發現回收火鍋底油167。75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使用明令禁止的回收火鍋底油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立案偵查,現刑拘犯罪嫌疑人4名。

案例三:南江縣某串串店涉嫌使用回收廢棄油脂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南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回收火鍋底油55。93公斤(含包裝稱重),當事人涉嫌經營使用明令禁止的回收火鍋底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南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現刑拘犯罪嫌疑人1名。

案例四:平昌縣某土灶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發現正在使用的用回收鍋底熬製的老油7。15kg,當事人涉嫌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平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案例五:平昌縣某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平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發現正在使用的用回收鍋底熬製的老油22。95kg,當事人涉嫌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平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案例六:通江縣某餐飲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回收油生產加工食品案。

通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發現回收火鍋底油216。85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使用明令禁止的回收火鍋底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移交通江縣公安局立案偵辦,目前已批捕2人。

案例七:通江縣某鮮毛肚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生產加工食品案。

通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發現回收火鍋底油107。65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使用明令禁止的回收火鍋底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移交通江縣公安局立案偵辦,目前已批捕1人。

案例八:通江縣某麻辣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油生產加工食品案。

通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發現回收火鍋底油96。54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禁止使用的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該案已移交通江縣公安局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