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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試用期拿下300萬訂單, 30萬提成秒變5千, 後續老闆後悔不已

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連公司也會制定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來幫助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是為了約束員工的行為規範的。

而有一些規章制度則是用來規定公司職員的工資方面的,雖然每一間公司都有它自己制定的規則,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之中,是應該完全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操作,還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變動呢?

最近有一位網友在某個招聘網站上分享了他的親身經歷。今年就業形勢不太好,大家都知道,他好不容易找到一份新的工作,進入了一間公司,對了他是一名業務員,當初入職的時候,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

而這間公司的規定是說試用期是沒有提成的,即使你成交了業務也是沒用提成的,當時他並沒有放在心上,也就不太管這件事,但是卻沒有想到,他的運氣還不錯,不久前在試用期的時候就拿下了300萬的大單子。

但是這個時候他卻開心不起來了,因為他想起了之前說的公司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成交了業務,也是沒有提成的,但是整整300萬啊!沒有提成真的說不過去,如果按照正常的提成來說,他這次可以拿到15萬的提成,要誰都會覺得不公平的,他希望公司可以給他算提成。

於是第二天跑去老闆辦公室理論了一番,希望公司能夠給他算提成,但是沒想到,老闆的態度很堅決,說這是公司的規定,不能為任何人而破例。

還說,他能夠成交業務,也離不開公司的提供的幫助和資源,所以沒有給他提成也是算是合理。

聽完老闆說的話,他很生氣,覺得很不平衡,一氣之下就提出了離職申請,老闆知道他辭職之後,想要挽留他,還把他拉到辦公室說了一番話,說現在工作那麼難找,你之後再找也難,不如就在這裡繼續做下去吧,我很欣賞你的能力。

為了讓他留下來,還給了他5000額外的獎金,安慰下他,但是他辭職的打算並沒有改變,所以提出辭職申請之後第三天就走了。

跳槽之後的他再找了一份工作,當初走的時候,一肚子火氣,於是一氣之下就跑到了這間公司的競爭對手那裡應聘,一下子挖走了這間公司的不少客戶,讓這位老闆,後悔不已,叫苦連天。

有人說這家公司的老闆的規定,太死板了,也太沒有眼光了,一個試用期就能夠拿下300萬訂單的人,絕對是人才,就為了那個公司的規定而不給他提成,氣到他離職了,任誰都會走,公司的損失大了。

也有網友說,其實不是公司的規則不是不能夠更改,很明顯的就是這個老闆想要省下一筆而已,15萬的提成也不少了,可惜了,這個老闆一點遠見都沒有,這樣的公司離倒閉也不遠了。

而也有網友既然當初入職的時候,說好了是怎樣,就應該是怎樣,而不是現在有成交的業務就要拿提成,一旦規則變了,以後公司會亂套子,他應該有契約精神,而且他能夠成交業務也離不開公司提供的資源。

對於這件事,你在怎麼看呢?是老闆太愚蠢,還是應該遵守公司規定呢?歡迎評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