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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引言

“死刑”也被稱之為“極刑”,就是最極端的刑罰,其作為世界上最古老也是最殘酷的刑法之一,一直存在於我國曆朝歷代的法律之中。北宋的政治家、文學家歐陽修就有一篇《縱囚論》說到:“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就是說所有罪犯當中,罪惡到了極點的人,就應該被定為死罪。

然而,現在我們卻很少聽到“死刑”的宣判,一方面是因為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關於“死刑”刑罰,另一方面是我國大多數重大案件中宣判的都是“死刑緩期執行”。那麼,這個“死緩”背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真的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現代的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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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網際網路網路越來越發達,它也成為了人們瞭解世界最重要的途徑,人們每天能夠接收到的訊息比過去多了無數倍。也正因此,我們幾乎時刻都能看到關於“校園暴力”、“家暴”的案件。而對於許多極端的案件,“判處死刑”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被告人照片

可是“死刑”真的是那麼隨意就能判決的嗎?答案是否定的。且不說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就算是保留了“死刑”刑罰的我國,也是將“死刑”分為了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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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而這些“禮儀”的來源就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十分講究禮儀的,在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家思想成為正統之後,統治者也必須講究這些禮儀。也正是因為這些“禮儀”,造就出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原型和根據來源——“秋後問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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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臨刑劇照

“秋後問斬”的說法來源於漢朝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在儒家思想中,人們的所作所為都應該謹遵春夏秋冬四個季節的變化:比如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適合慶祝和行賞;秋、冬則充滿了肅殺之氣,適合處決犯人。

由於漢朝之後各個朝代的統治者都以儒家思想為正統,因此也延續了漢朝“秋後問斬”的習慣,並且將之衍生出了另外一層意思——以“秋後問斬”來給那些被誤判的死刑犯們一個機會,也給認罪伏法的死刑犯一個戴罪立功減刑的機會。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古代犯人劇照

畢竟在古代的時候,由於科學技術不發達,人口作為第一生產力,對社會還是比較重要的。“秋後問斬”到了明清的時候正式演化成“死刑監候制度”,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前身。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種我國成立之初獨創的法律制度,最初是用來解決那些在反革命運動中,沒有對國家造成嚴重危害但是又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上世紀死刑犯舊照

對於那些應該被處以死刑但沒有必要立即執行的罪犯,在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之中,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就可以在兩年之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最後並沒有執行的原因。

“死緩兩年”是啥意思,是指罪犯再多活兩年?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國外處決死刑犯的照片

雖然“死刑”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曾被許多國家以各種形式實行過,但是在1789年法國頒佈了《人權宣言》以後,很多國家認為任何人、任何機構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廢除了“死刑”。而中國的“死刑”也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不對實施犯罪時未滿18週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女子等人群使用。然而,隨著“死刑”的廢除和限制,很多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便置其於不顧,氣焰囂張、態度惡劣地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所以,“死刑”究竟該何去何從呢?

結語

其實,不論是廢除“死刑”也好,還是限制“死刑”也罷,都是各個國家的立法機關出於對生命的尊重,畢竟上天有好生之德。但總有一些不能稱為“人”的人,罔顧別人的生命,挑戰法律的底線,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他的生命也同樣不值得尊重。

參考資料:

《縱囚論》

《春秋繁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