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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兒子因懶離婚,老母親坦承:不怪別人,這個兒子是我養廢了

30歲兒子因懶離婚,老母親坦承:不怪別人,這個兒子是我養廢了

中國有一個人人都耳熟能詳的成語,那便是望子成龍。

這個成語生動地概括出父母對孩子成才的期待,他們費盡心力地想給孩子最好的教育資源,但最終不知道為什麼孩子卻成為了生活中的廢材。

其實原因很簡單,養好一個男孩或許會很難,但養廢他,幾件事就足夠了。

三十多歲兒子因“懶”離婚,母親承認是她養廢了他

前段時間,姑媽的兒子,也就是我的表哥在和他老婆鬧離婚。

小兩口都是三十多歲的成年人,已經生活一段時間了,而最近表嫂孩子也才剛出生,怎麼突然就要鬧離婚了?

30歲兒子因懶離婚,老母親坦承:不怪別人,這個兒子是我養廢了

已經兩鬢有些斑白的姑母跟我們說出了原因,

這離婚全是因為她兒子的“懶”造成的。

三十多歲的兒子,除了吃玩買,啥都不感興趣。上班不積極;吃又要吃好的,自己又不做;一到放假整天抱著手機;買東西也是浪費至極。

在前幾年,這些問題還沒凸顯,直到導火索,即孩子的出生才真正地爆發。

因為經濟條件限制,小兩口沒有請保姆。以至於在帶孩子這件事上,表嫂終於在丈夫懶這件事上爆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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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洗碗都是妻子做;帶孩子遛娃也是表嫂一人,丈夫卻坐在沙發上玩手機;孩子半夜哭鬧,丈夫也是翻個身跟豬一樣繼續睡……

生活中的瑣碎小事,身為丈夫卻沒有半點擔當,這讓表嫂覺得自己不僅養小孩還得照顧巨嬰,身心疲憊之下逐漸厭倦這樣的生活,決定和丈夫離婚。

說完,一大把年紀的姑媽痛哭著說,

“不怪別人鬧離婚,這個兒子是被我養廢了。”

原來,老來得子的姑媽格外疼惜兒子,從小除了學習以外,什麼事情也不要求他做,並且由於家庭條件不錯,在買東西上也是對兒子十分順從,這才養成三十多歲的人卻什麼都不想做,只知享受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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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長不是個人事,父母和孩子都需要有參與感

未成年時期,因為生理原因,孩子很多事情是需要父母的適當幫助。

注意,是適當的幫助,而不是全權包辦孩子生活中的所有事。

例如孩子一兩歲的時候,像吃飯穿衣這樣的小事,父母一開始都是親自幫忙,以至於可能幫習慣了,或者覺得孩子一個人做這些還沒我做得快,為了省事,之後也就一直幫他穿。但是,這一時的省事卻可能造成一生的麻煩。

當他成年了,需要獨自去面對生活,從什麼都不需要做的環境一下過渡到什麼都需要他做的環境裡去,生活亂套也就罷了,若心境沒能轉換,想不開做錯事,那將會是很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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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愛子女本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但過度寵愛所形成的溺愛卻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

而毫無原則,事事都順著孩子則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了這一點。

比如很多父母在孩子犯錯後都會被孩子的哭泣聲中妥協,抱著僥倖地心理想著,孩子都哭了,肯定是知道錯了。

然而,下一次孩子依舊會犯同樣的錯誤,又是同樣的妥協。

直到孩子犯了大錯之後,有些父母還會不解憤怒,我都教育過他了,是孩子不聽啊!

其實,當你在教育他的時候,你的妥協就是你給他“不聽“”不改“的通行證,他認為做錯事並沒有懲罰,只需要哭一哭就好,導致將來沒有是非觀念,極可能造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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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這兩種方法,養好孩子也可以沒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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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是非原則

父母的態度是孩子清楚事情嚴重與否的指向標,一件事的對與錯,如果父母態度都毫不在乎,或者是太在乎孩子情緒而不忍責罰,那麼孩子就會一次次地踏破底線。

所以

,該懲罰時,父母態度一定不能含糊,要讓孩子明白錯了就是錯了,撒潑打滾更是錯的,

也可以樹立一個家規,培養孩子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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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替孩子做選擇

獨立的前提是要給予孩子獨立的選擇機會,很多父母精打細算想要為孩子謀求一個更好的未來,於是從出生到上大學學什麼專業都給孩子安排好了。

可這種剝奪孩子選擇所作出的決定不僅會削弱孩子的自立心,還會增加他的自卑感和依賴感。

尤其是在成年之後,這種負面的情感會隨著年齡而逐漸增加,生活也會無法自我選擇。

30歲兒子因懶離婚,老母親坦承:不怪別人,這個兒子是我養廢了

歪媽結語:

愛孩子是身為父母的本能和天性,而如何愛孩子,怎樣的愛才是對孩子更好,卻需要我們後天不斷地摸索學習。

真正養好孩子也不簡單,所以我們應該邊實踐邊反省,別等到孩子養廢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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