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速看!關於規範城區停車秩序的通告

為進一步緩解城區停車供需矛盾,規範道路停車秩序,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深入推進靖遠縣機動車停放“一難兩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規範城區車輛停放秩序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人行道、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廣場等公共區域停放車輛。

二、嚴禁機動車在依法劃定的停車泊位以外場所亂停亂放,未在停車泊位內停放、超出停車泊位停放、未按指示方向停放,均屬違法停車。

三、在路內停車泊位上停放的車輛,應當按照停車泊位指示的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標識停車方向的應當沿車輛行進方向順向停放。

四、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嚴禁非機動車在依法劃定的停車泊位以外場所亂停亂放,未在停車泊位內停放、超出停車泊位停放、未按指示方向停放的,依法予以處罰。嚴禁車輛在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違者予以拖移。

五、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設定停車場。對違反規定的,一律予以取締。

六、對長時間停放、影響道路通行且無法聯絡車主的“殭屍車”,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拖移,被拖移車輛使用人須持有效證件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後方能領取車輛。

七、施劃的停車泊位和設定的停車標識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有、挪用、撤除或設定停車障礙。如有違反,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進行處罰。

八、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車輛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依法處罰,並可以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九、對拒不配合,或者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靖遠縣公安局

2021年9月28日

★來源:靖遠縣公安局

速看!關於規範城區停車秩序的通告

釋出各類便民資訊

快加客服西西微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