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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一男子街頭暴打前任新歡

近日,永康一男子因女方出軌,怒打第三者,被永康公安處罰拘留8天,該男子在派出所,為自己辯解,一段靈魂對話,讓人哭笑不得。

關於“被戴綠帽打第三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小編是不站隊的。如果一旦構成違法犯罪,再多人理解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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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到對方輕傷以上,就是故意傷害罪,輕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會判十年以上甚至無期、死刑;

當街扒光小三衣服、上傳影片到網上、把照片貼得小區到處都是,情節嚴重者就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最後變成妥妥的施害者,不止要坐牢,還可能要賠錢,這樣的結果,親者痛仇者快,太不值當、太不划算了。

其實,最應該做的還是要學會抓主要矛盾,找罪魁禍首,讓婚姻中犯錯的一方承擔應該有的懲罰。

永康一男子街頭暴打前任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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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配偶出軌的情況,受害一方該如何維權?

首先,無過錯配偶一方如果有證據證明過錯方與他人同居,或者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甚至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在離婚訴訟時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

其次,如果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無過錯方可以自訴到法院,追究過錯方的刑事責任。

最後,如果無過錯方不願離婚,當有證據證明過錯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撤銷贈與並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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