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團隊
對於軍官、軍士來說,不僅結婚時可以休婚假10天,而且結婚後,年休假也會隨之發生變化。
以下士為例,男軍士年滿22週歲,女軍士年滿20週歲,就可以申請結婚。對於未婚下士,任期內對於符合條件的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每年20天。
而下士在結婚後,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為40天。
對於與父母和配偶均不在一起生活的已婚下士,同時滿足探望父母假與探望配偶假的,假期為45天。
當然,上述的年休假(探望父母假、探望配偶假)在結婚當年,會涉及不滿整年的情況,則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折算。
依據《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家屬隨軍或者婚姻狀況變化、單位移防換防等情況,導致年休假髮生變化的,按照規定應當調整年休假計劃。
對全年應休天數按照假期變化前後分月折算,具體標準如下:
年休假假期=(假期變化前應休天數÷12*變化前年內月數)+(假期變化後應休天數÷12*變化後年內月數),折算後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變化的當月計入變化前年內月數。
在計算中,有的戰友詢問,婚假10天是否計需要折算?
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婚假不算在內。
依據《關於現役軍人休假探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軍官休婚假、產假、護理假天數,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對於軍士,《通知》指出:士官的各類假期與年休假假期計算關係,按照本《通知》軍官有關規定執行。
故而軍人婚假10天是單獨計算的,不計入年休假期,無需折算。
已婚軍人,符合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條件的,年休假期多了,探親路費也多了。
探親路費的計算,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計發2倍探親路費1次;同時符合探望父母和配偶假的,按1次探望父母往返路費、2次探望配偶探親路費計發。
另外,對於符合來隊探親的配偶,也計發2倍來隊探親路費1次,標準和軍人探望配偶路費標準相同。
已婚有生育子女的,生育1個子女按配偶2倍探親路費標準再給發1次子女探親路費;若有2名子女的,則再按配偶2倍探親路費標準給發1次探親路費。
為便於大家更加直觀,可見下圖:
上圖所示,現役軍人在對照參考時,應當依據自己實際符合探親條件,進行參考。
如未婚官兵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才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才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符合來隊探親的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按2倍計發,有兩名子女的則計發2次,共4倍。
如與新規有出入,請以最新規定及其所在單位明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