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遇到周婷前,我是個情場浪子。
那時,我和同學在深圳創業成功,公司小有規模,前景一片光明。
而我也熱衷那種揮金如土的生活。
2014年國慶假期,剛從酒吧買醉的我,坐上最早航班,趕回襄陽老家看望爸媽。
機場在襄陽東北角,而我家在南郊區,我打了輛專車,直奔回家的方向。
02
期間路過市區,我讓司機停車,打算給爸媽買點營養品。
沒想到剛一下車,由於宿醉和顛簸,胃裡一陣翻江倒海,我扶著路邊的垃圾桶,狂吐起來。
就在我剛吐完,想擦擦嘴的時候,忽然有人遞來一包紙巾。
我下意識地以為是專車司機,也沒回頭,沒想到接過紙,卻嗅到一股女人特有的芳香。
轉身一看,是個美麗的女孩,身高足有一米七,披肩長髮,五官精緻,眉眼彎彎,正笑眯眯的看著我。
在如此狼狽之際,有人主動幫忙,我心裡一陣感動。
我禮貌的向她道謝,她說舉手之勞,不必客氣。
後來,我堅持加了她微信。
03
透過微信聊天,我瞭解到她叫周婷,92年的,谷城縣人,獨生女,在市區當舞蹈老師。
熟悉後,我每次回襄陽都會請她吃飯,每次她都笑意盈盈欣然赴約,和她在一起,感覺如沐春風。
坦白說,我見過的美女不少,周婷是最特別的存在,我越來越喜歡她。
因為公司處於平穩發展期,所以我能抽出更多時間往返於深圳和襄陽之間。
就這樣,在我的追求下,我們在一起了。
甜蜜的熱戀持續了半年,2015年2月,周婷忽然告訴我,她懷孕了。
我除了驚訝,更多的是驚喜,因為我發現,在心裡,她已經變得不可替代。
我向她求婚了,並且說懷孕不適合再跳舞,可以安心在家養胎,當全職太太。
04
令我意外的是,周婷沒答應,還向我坦白了一件事——她曾經有過短暫的婚史。
在此之前,她從沒提過,我有點被欺騙的感覺。
她哭著告訴我,和前夫是2012年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談了半年就稀裡糊塗地結了婚,但這段婚姻僅維持了四個月,也沒有孩子。
她說前夫是個不折不扣的混蛋,不僅遊手好閒,還酗酒,每次喝醉了都會打她。
說著說著,她抱住我大哭。
看著她梨花帶雨的樣子,我很心疼,心想,每人都有過去,既然愛她,就應該接受。
05
後來,我們見了雙方家長,她爸媽都是退休職工,似乎和女兒關係並不好,但對我倒是很熱情,非常贊成這門婚事。
我爸媽對周婷也很滿意,並且得知她已經懷孕後,更是大喜過望,當場就包了三萬塊的大紅包,催促我們早點把婚事辦了。
彩禮方面,周婷爸媽說意思一下就好,但周婷卻提出,在婚房產權證上新增她的名字。
對此,我沒什麼意見,我爸卻不動聲色地把我叫到隔壁房間。
我爸是個保守的人,做任何事都會考慮風險,他建議我不要盲目加名字,等以後再說。
於是,他替我拒絕了周婷的要求,但許諾孩子上學後,可以在市中心給她買一套學區房,不算婚內財產。
周婷同意了,接下來,我們按部就班的訂婚,舉辦婚禮。
06
婚禮過後,看著她的肚子一點點變大,想著我就要做爸爸了,感覺整個人都沉浸在幸福之中。
以前的那些渣男想法,全被我扔進了垃圾桶,除了工作,我所有心思都回歸於家庭。
2015年9月底,女兒萌萌出生了,周婷開始全職帶娃,我每月給她打生活費,兩萬到四萬不等。
讓我稍有不滿的是,我給她的生活費並不低,可她還是時不時的以各種理由向我要錢,而且每次各種撒嬌,讓我乖乖就範。
對此,雖然我有些疑慮,但想著反正自己也付得起,再說我努力奮鬥,不就是想讓她們娘倆過好日子嘛。
07
2017年中秋節,我提著給家人的禮物趕回來過節。
一個月不見,家裡還是一如往常的溫馨,周婷早就替我準備好了睡衣,我寵溺地抱著她,捨不得鬆開。
第二天,周婷還沒醒,習慣早起的我,帶著早醒的女兒去樓下遛彎。
在小區不遠處,我發現新開了一家大型海鮮酒樓。
令人意外的是,懷裡的女兒竟然掙著要進去,說是媽媽帶她吃大龍蝦。
我倍感意外,周婷有嚴重的海鮮過敏,按常理講,她自己又不能吃,不可能帶女兒來這裡吃飯吧?
我問女兒:“萌萌和誰吃大龍蝦呀?”
女兒用稚嫩的聲音回答:“叔叔……”
冥冥中我覺得好像不太對勁,從前的那些疑慮又浮上心頭,於是,我打算試探一下週婷。
08
當天晚上,周婷在沙發上刷抖音。
我開啟大眾點評,假裝瀏覽著,然後忽然拿起手機湊到她面前,指著螢幕上那家海鮮酒樓問她。
“老婆,我明天想請朋友吃飯,你看這家怎麼樣?好像是新開的。”
周婷臉上一頓:“嗯,看著好像還行,我又沒去過,不知道呢。”
看著她的迴應,我更加懷疑了。
我是理科生,習慣用理性思維分析問題,越想越覺得可疑。
首先,單從萌萌的敘述,可以斷定她百分百去過那家餐館。
但吃飯本身沒什麼好隱瞞的,周婷為什麼要否認呢?除非,和不正常的人一起。
想到這裡,我徹底不淡定了。
09
說真的,我不喜歡兩地分居,也曾數次要求周婷跟我去深圳,可她總以帶孩子麻煩為由,不願過去。
我曾在心裡打過鼓,但她有充分的理由說服我。
平時,她也給我足夠的安全感,甚至連手機密碼都不瞞我。
當天晚上,周婷睡著後,我小心翼翼地拿出她的手機,挨著查了個遍,沒有絲毫異樣。
於是我又開啟銀行APP,不厭其煩地檢視著交易記錄,基本上都是正常消費,但其中有好多筆比較大的取現,引起了我的注意,數額都在兩萬以上。
在數字化交易如此發達的今天,我實在想不到有什麼事情會要用到如此多的現金,而且我也想不起來,婷婷有跟我提起過類似的事情。
我確信這些錢絕對不是給她爸媽了,因為,周婷和父母的關係並不好,每次我要給岳父母零花錢,她作為女兒反倒不樂意。
可她的手機又沒什麼可疑之處,忽然,我的腦海中浮現了一個念頭,她會不會有另一個手機?
10
這個想法越來越強烈,我決定一探究竟。
第二天上午,我把女兒送去爸媽家,給周婷預約了一個三小時的高階SPA。
她很開心,抱住我親了好幾下,而我則配合的笑笑,等把她送到美容院,我心急如焚地趕回家,開始仔細查詢。
冥冥中的預感,讓我很快在衣帽間最靠裡的抽屜裡,摸到一個長方形的東西。
我心裡“咯噔”一下,果然,那是一部手機。
我手忙腳亂地開啟,鎖屏介面竟然是個陌生男人,而且還有點眼熟,但怎麼也想不起是誰。
我嘗試著解鎖,但試了幾個她平時的密碼,都不對。
正在我冥思苦想的時候,突然想起鎖屏介面的這個男人是誰了,對,是她前夫。
我曾經在他們的離婚證上見過這個照片,想到此,我“騰”的一下站起來了,跑到書房,翻到以前儲存的一張離婚證影印件。
對照她前夫的身份證號碼,輸入了他的生日,手機果真被打開了。
我強忍憤怒翻看手機,通訊錄和微信裡的聯絡人只有一個,我又顫抖著點開聊天記錄,期待接下來看到的一切,不要對我太殘忍。
可看完他倆所有的聊天記錄,我呆坐在陽臺上,幾乎崩潰。
11
至此,一個為期三年的驚天騙局完整地浮現在眼前。
原來,周婷和前夫一直沒有分開。
當年她遇見我之後,得知我家有錢,又在外地工作,還沒有回來的打算,便把這事告訴丈夫,兩人共同制訂了圈錢計劃。
她先是和丈夫辦了離婚,然後假意和我戀愛結婚,而她給我看的離婚證影印件,是把日期PS後的版本。
如果不是我爸謹慎,有意識地把家裡的錢和我自己的錢劃分界線,恐怕周婷早就和我提出離婚,並且分走一大筆財產了。
結婚時,周婷沒有套到房子,導致他們的初步計劃失敗,他們乾脆變成蟄伏在我生活中的吸血鬼,把我當成長期飯票。
這三年來,她前夫租住在隔壁小區,花我給的錢,睡我的女人,生活過得無比滋潤。
換句話來說,我養了妻子和她前夫整整三年之久。
12
我恨的牙根癢癢,望著窗外,又猛然想起一件事,萌萌是不是我的女兒?
越想越可怕,在極度的憤怒中,我強迫自己保持理智。
我把手機放回原處,驅車去了父母家。
雖然我知道希望渺茫,但還是懷揣一線期望,祈禱萌萌是我的親生骨肉。
在沒弄明白之前,我決定先穩住周婷,我給她發了資訊,說公司有急事,需要馬上回去,並告訴她,我愛她。
發完資訊,我把手機丟到副駕座上,心中一陣惡寒。
到了父母家,我取了萌萌一根頭髮,然後訂最早的機票回深圳,找了一家權威親子鑑定中心。
五個工作日後,我終於在忐忑中拿到了鑑定結果。
13
果然,我和萌萌不存在任何血緣關係。
我要瘋了,在酒精和香菸的麻醉下,一個大膽的復仇計劃在我腦海中逐漸成型,我思索良久,恨恨地冷笑著。
對,我要報復!一定要報復!
我一邊收集證據,一邊諮詢律師。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夫妻財產需要共同支配,所以我必須讓她知曉且同意,這樣才能滴水不漏的完成計劃。
2017年10月中旬,我給周婷發信息說,最近深圳外匯生意很好做,有個朋友想帶我發一筆財,具體操作是和他一起成立一個公司,我佔40%的股權。
周婷當然沒想到,這只是我復仇計劃的第一步。
在她的同意下,我用在創業公司的股權作質押,和朋友成立了新的外貿公司,接著,在我的操作下,這家公司賬面上開始虧損,而我的財產順理成章的資不抵債。
除此之外,我還託老家的朋友替我多方面打聽周婷前夫的底細,在得知他曾經因為故意傷害罪服過刑後,又一個計劃浮現在我眼前。
接下來的三個多月,我一直在等待。
期間,我依舊給周婷買各種禮物,但同時把收集到的所有材料給了律師,託他們制定離婚起訴方案。
14
2018年1月9日,我悄悄回到襄陽,明天是他們的結婚紀念日,我篤定他們一定會幽會。
那天,我一直躲在小區門口守著。
上午九點,周婷前夫出現了,半個小時後,我回家開啟鎖直接衝進去。
我的突然出現,令周婷和她前夫大吃一驚。
但我沒想和他們對峙糾纏,目光僅僅在周婷身上停留了半秒,便冷笑著開始對她前夫破口大罵,企圖激怒他。
我瞭解男人的軟肋,罵的很難聽:“我知道這些年你花的都是我的錢,你就是我腳底下的一隻螞蟻,一攤爛泥巴,一個寄生蟲。”
他果然被我激怒了,衝上來,對我拳打腳踢,我沒還手,還故意拿鼻子接了他一拳,鼻樑骨被打碎的聲音那麼清晰。
一瞬間,所有的酸甜苦辣鹹都在我腦海中湧出。
我忍著劇痛睜開眼睛,按照事先計劃好地轉身奪門而出,一邊跑一邊繼續大罵。
他追出來繼續打我,而這一切正好被樓道里的攝像頭記錄下來。
我踉蹌地跑到門衛處,打了報警電話和120,不到五分鐘,警察就到了。
警察在初步瞭解情況後,把他帶回了派出所,我則被送進醫院。
15
在醫院,我的頭昏昏沉沉,醫生給我做了腦CT,最後給警察出具了傷情鑑定:多處軟組織挫傷,大腦輕微震盪,鼻樑骨折。
我半躺在床上,看到報告單上“鼻樑骨折”之後,我笑了,因為我清楚,這已經構成了傷害罪。
後來的事情簡單明瞭,周婷前夫故意傷害導致我輕傷,並且還有案底,當天就被刑事拘留。
我在床上躺了整整兩天,爸媽都來了,但此時的他們都還不知道事情原委。
我忍著劇痛,斷斷續續告訴他們真相,他們也是既震驚又憤怒。
16
第二天,周婷來醫院求我寫諒解書,但被我態度強硬地拒絕了。
由於案件清晰,情節惡劣,並且我拒籤諒解書,案件很快被提起訴訟。
與此同時,我也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庭上,在完整的證據面前,周婷無從狡辯,只能向我哭訴著有多麼多麼愛我,還說其實她早就愛上了我,中間一直想和我好好過日子,但無奈前夫一直糾纏威脅著她,她沒辦法,只能配合前夫騙我。
她苦苦哀求,想和我重新在一起,求我再給她一次機會。
我冷冷地看著她,感覺她像一個演員,可惜演技如此拙劣。
見打動不了我,她又將心思放在財產分割上。
我一眼就看穿了她。
17
我的財產分為以下幾部分,一是婚房,這是我婚前所有,和她沒關係;二是創業公司的股權,已經屬於債權方了;三是我的工資;四是我的車子,都是以公司名義買的,和我沒有半毛錢關係。
現在我所有的財產,只有工資卡上的876元。
看到我的律師不斷地拿出各種證明材料,周婷癱坐在椅子上,徹底失了神。
你們以為這就結束了嗎?不,並沒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所有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置權”。
這三年裡,周婷給她前夫的錢,僅有轉賬記錄的就接近二十萬,而這些錢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我並不知情,所以贈予無效,我向法官提出訴求,要求對方返還。
在經歷過幾次開庭後,法官判決我與周婷正式離婚,孩子跟隨女方,她的前夫需要償還我共計十二萬元。
同期,判決書也下來了,她前夫因故意傷害造成我輕傷二級,行為惡劣,有服刑歷史,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判決結果出來那天,陽光正好,我抬頭眯眼望去,有些許眩暈。
18
今年5月,周婷前夫刑滿釋放,但我沒有放過他,繼續向法院起訴,追償欠款,他當然還不起,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7月,我回了一趟老家,聽朋友說,周婷已經臭名遠揚,就連家裡人也和她斷絕了關係。
我聽後,只是苦笑。
因果迴圈,皆有定數。
幾年來的經歷在我眼前一閃而過,如夢幻泡影,如鏡花水月,那麼虛妄又如此真實。
好在,如今的我已走出陰影,期待著新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