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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情婦買車讓富商買單,南昌一原副局長獲刑!

給情婦買車,讓富商買單,因工作失職,給國家造成損失100萬元,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0萬餘元……

日前,由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鄭某受賄案一審宣判。

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3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2011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鄭某先後擔任南昌市政府接待辦副主任、南昌市廣電局副局長、南昌市文廣新局副局長。在其任職期間,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0。8275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判決書顯示,其中116萬餘元來自一位鄒姓富商。2011年,在南昌召開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期間,鄭某因工作失職造成國家損失,鄭某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於2012年2月要求鄒某幫其支付人民幣100萬元。之後,鄭某給情婦送了一輛汽車,購車款16。3萬元也是由鄒某支付的。

2014年至2020年,鄭某收受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某傳媒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數十萬元,為其相關專案提供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鄭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80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鄭某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同時,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鄭某違法所得款27。25萬元,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款37。27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鄭某的一輛英菲尼迪汽車予以拍賣或變賣等,所得款折抵鄭某違法所得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