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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視界:“大冪冪”起訴侵權索賠55萬元,最終判決獲賠1萬元

律師視界:“大冪冪”起訴侵權索賠55萬元,最終判決獲賠1萬元

筆者曾經分享過“周星馳”星爺起訴某公司使用自己肖像製作海報進行宣傳的行為的案例,最後星爺勝訴,因為證據確鑿。今天給大家分享的是陝西某茶飲店侵犯楊冪肖像權的案例。

律師視界:“大冪冪”起訴侵權索賠55萬元,最終判決獲賠1萬元

案情簡介:

2018年5月8日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冪吻茶飲品店(簡稱冪吻茶飲店)與河北省秦皇島市速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速騰公司)簽訂了技術轉讓合同,加盟了該公司的“冪吻茶”飲品專案,在該公司的授意下,冪吻茶飲店使用了知名演員楊冪的肖像、姓名的圖片、照片等作為廣告,為其自身及其“冪吻茶”品牌產品進行商業廣告宣傳。楊冪的工作人員發現後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楊冪認為,作為公眾人物,個人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冪吻茶飲店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肖像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冪吻茶飲店:立即停止所有侵害楊冪肖像權的行為;向楊冪道歉宣告;支付侵權物質損害賠償金50萬元、精神損害撫卹金5萬元;公證費3020元。冪吻茶飲店辯稱,其使用楊冪的肖像來自速騰公司,該公司表示邀請楊冪為代言人;收到傳票當日把店裡的圖片已撤,並向楊冪書面道歉,希望協商解決。

律師視界:“大冪冪”起訴侵權索賠55萬元,最終判決獲賠1萬元

法院觀點:

冪吻茶飲店在其店內使用楊冪肖像,構成侵權。因冪吻茶飲店已停止侵權,且向原告書面道歉,原告的部分訴請已實現;原告要求賠償損失,應予支援,考慮到原告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冪吻茶飲店使用原告肖像數量、用途、時間等情節,酌定損失額1萬元。鑑於冪吻茶飲店使用肖像不存在侮辱、誹謗、醜化等行為,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援。原告為主張權利支出的公證費3020元應由侵權人負擔。遂於2019年9月24日判決,冪吻茶飲店賠償原告損失1萬元及公證費3020元,共計13020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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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視界:他人的肖像未經允許用於商業用途是侵權的大家都清楚,但是很多情況下商家會像本案中的茶飲店一樣,誤信第三方擁有名人的肖像使用權,據此支付使用費還被起訴判決侵權,因此在與第三方合作使用名人的相關權益時,應當做好盡職調查核實,比如聯絡藝人所在公司予以確認,這個是可以自主實現的。其次,如果被名人方發函,則需抓緊撤銷侵權行為,本案中的茶飲店及時停止侵權行為,所以最後只賠1萬元。說實話,楊冪方索賠金額55萬元,訴訟費都已經接近一萬塊了。

作者:張澤洲,廣東銀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深圳大學法律碩士,專業領域:公司股權架構搭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糾紛、反不正當競爭糾紛等民商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