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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罵大嫂為留住房子不擇手段?我給你們算筆賬!

《都挺好》劇情已經走向高潮部分,蘇大強要與保姆蔡根花結婚!並且要變更房產證,加上保姆小蔡的名字。

在蘇大強下定決心之後,第一時間通知了身在美國但平時對自己最照顧的老大蘇明哲。

但是蘇明哲內心是反對的,在他心裡母親一直佔有很重要的位置,而母親去世連一年都不到,蘇大強就要著急結婚,實在有些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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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妻子吳非卻勸他說,老年人有個夕陽戀,我們應該支援他,更何況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喪偶多長時間是不能再婚的。

老大身在美國,離蘇大強那麼遠,明成明玉又非常忙,也沒辦法常常照顧蘇大強,有一個人能陪著他,有個伴能照顧他,這多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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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聽到明玉說保姆人品不行,是個騙子,很可能要騙蘇大強的房子,仍然不慌不忙的,因為她一直以為房產證上有蘇大強和蘇明哲兩個人的名字,即使蘇大強想加保姆名字,只要蘇明哲不同意,蘇大強也沒有辦法。

可是當她聽明哲承認房產證上並沒有蘇明哲的名字,只有蘇大強一個人的名字時,臉色立刻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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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非與蘇明哲立刻爭執了起來,責問蘇明哲到底什麼意思,還有多少事情瞞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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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勸蘇明哲支援蘇大強夕陽戀的話也馬上拋諸腦後,改去請求明玉一定要拖住蘇大強與保姆小蔡結婚,甚至表示要坐最近的一班航班回國,親自去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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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了明玉之後,仍然不放心,還把蘇大強要與保姆結婚的事告訴了脾氣火爆的蘇明成,把變更房產證加保姆名字的事,以及保姆騙錢做假賬被轟走的事通通告訴了蘇明成。

更過分的是吳非明明在意的是房子,明明不介意蘇大強再婚時蘇母去世多久,卻利用明成把母親放在第一位的心態去刺激明成,把這件事說成了騙錢是小事,關鍵是媽現在剛去世,你覺得他們倆現在結婚合適嗎?

不得不說,劇情這樣反轉真的是實實在在的往吳非的臉上打了一巴掌,也算是一個諷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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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吳非這樣做,就是希望脾氣火爆的明成去跟蘇大強鬧事,最好把事情鬧大,蘇大強結不了婚,那麼房子也就保住了。

劇情演到這裡,彈幕上已經是一片對大嫂吳非的罵聲,說吳非是心機婊,太自私,最初答應給蘇大強買房就是因為能在房產證上寫明哲的名字,而且買房的前提是把老宅賣掉。

更有人說蘇大強結婚她還笑嘻嘻的勸解明哲支援,一提到房產證變更立馬變臉,也太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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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真心話,吳非的行為雖然有點不光彩,但真心沒錯,別不服,北北來給大家算筆賬。

當初給蘇大強買房時,吳非與明哲商量的是賣了老宅,付首付,買兩室一廳,由蘇明哲還房貸,房產證上寫蘇大強與蘇明哲兩個人的名字。

可是經過蘇大強無理的胡鬧與蘇明哲無底線的讓步,最終結果是,賣了老宅,付首付,買三室一廳,由蘇明哲還房貸,房產證上寫蘇大強與蘇明哲兩個人的名字。

由於各種原因的加持,買房的首付比原本計劃多了20萬。

最終買房的結果是這樣的:賣老宅150萬,朱麗20萬,蘇明成60萬,共計230萬。

新房總價值為500萬,剩下的由蘇明哲月供,也就是500萬-230萬=270萬。同時蘇明哲還承擔了新房的裝修及家電,少說也有10萬8萬。(當然這只是個大概數字,其中不包括明哲還銀行貸款時所要支付的利息。)

由此看來,明哲一家承擔了新房一半以上的費用,更何況蘇明哲回美國後是失業狀態,也就是說房貸甚至都要由大嫂吳非來支付。新房加上明哲的名字過分嗎?北北看來,是本分才對吧。

再加上明哲為了給蘇大強買房,就近照顧蘇大強,回國工作了好幾個月,夫妻兩人兩地分居,吳非一個人在美國要接送孩子上下學,還要上班,做為一個女人實在很辛苦。

做了這麼多,不僅房產證上沒有老公的名字,蘇大強還要在房產證加上保姆的名字,憑什麼呀?保姆是照顧陪伴了蘇大強,可她是拿了工資的好不?

而吳非這樣做還有一個根本原因:蘇明哲根本靠不住!

正如她所說:蘇明哲,指望著你去解決嗎?這件事情都是因為你的愚蠢造成的。

試問,如果老公能把所有事情都做好的話,老婆還需要出來做潑婦,做壞人嗎?

所以,即使吳非為了保住房子不擇手段,北北也是舉雙手贊成的,這就是生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