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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利對等——組織管理的基石

權責利對等——組織管理的基石

2021。3。10

部門的主航道產品A目前處於重點打造階段。

中午吃飯時,與一位團隊負責人聊起了針對產品A,目前部門的組織結構配置問題。

一個核心結論——組織配置不合理,很多人的主觀能動性沒有被調動起來,產品A沒有獲得足夠的支援,發展緩慢。

產品A的主責名義上是放在了團隊B,但實際有很多團隊都參與到了產品A的發展過程中,只是負責的環節或分工不同。

但是,在公司領導眼裡,產品A的主要牽頭人、負責人,或者說代表人,是團隊B及其負責人——無論做重點產品彙報,還是做獎項申報,都是團隊B及其負責人在主導。

帶來的後果就是——權責利不對等:

在打造產品A的過程中,有很多付出的相關團隊,並沒有得到顯性的價值回報(名或利)。

最終,很多團隊就只願意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願意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去付出更多的智慧、資源和精力,一起使勁兒將產品A打造的越來越好。

付出需要回報,動機源於可能帶來的收益,這是最真實的人性。

組織管理更需要注意這一點,做到充分的權責利對等,否則很多管理措施或目標都無法落地,成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