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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計劃生育,即有計劃的生育,是我國於1982年定下的一項基本國策,其目的是有計劃地控制人口。主要內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一直到2020年,計劃生育政策有些許的更改和放鬆,但依然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計劃生育政策,是當代中國在自身國情和發展的基礎上,經過科學制定和實施的一項基本國策;無獨有偶,在中國的歷史上,也曾經出現過一次類似的“計劃生育”,只不過,實施的主體卻不是國家,實施的方式也頗為野蠻、殘忍。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原始而野蠻的“生子不舉”

根據《宋史》中記載,在南北宋相交時期,福建崇安有一位平民,名叫胡安國。一天,胡安國的弟媳生了一個男孩,但是這並沒有讓他的弟弟和弟媳兩人感到高興;反而,兩人在艱難的權衡之下,決定將這個剛出生的孩子溺死。

胡安國夫婦知道以後,心裡於心不忍,於是將這個孩子抱回了自己的家裡,並給孩子取了名字,準備當自己的孩子撫養,這才保住了這名剛出生的嬰兒的一條小生命。

生了孩子,而且是個男孩兒,在那個重男輕女的古代,為什麼胡安國的弟、媳二人卻要殘忍地將孩子溺死?

尤其是南宋末期,偏居江南的王朝政權積貧積弱,國家的兵力、財力,都難以抵抗北方迅速崛起的女真、蒙古等族,迫切需要人口的極速增長來滿足國家的徵兵、稅收等缺口,還積極制定和推行了鼓勵生育的政策。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例如,為扶助和鼓勵農民生育,南宋朝廷曾頒佈法令,規定向生育的農民家庭補貼糧食,不生子的家庭則需要上繳資產。

高宗紹興八年(1338),朝廷明確規定:凡貧困家庭的婦女懷孕後,朝廷將補貼四鬥米;七年之後,又再次將補貼的數額增加至一石。

這樣的優惠政策之下,胡安國的弟弟和弟媳,為什麼還要狠心對孩子下手?

五月初五——五毒日

其實,胡安國家裡發生的這件事,並非偶然。

“生子不舉(養)”的現象,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宋以前。

最初,這個風俗是源自於一些極為個別的迷信現象:民間傳說,五月初五生子,是不詳的徵兆,因為五月為“惡月”,五月初五則是“惡月”中的“五毒日”,這一天出生的孩子,會被認為是“五毒”轉世投胎,於父母不吉。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撰於東漢的《風俗通義》中就有過這樣的記載:“

俗話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

”;受到古代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那些農民們更加忌憚“五毒”對於父親的危險,因而一直以來,五月初五的生子不舉,主要還是指男孩。

最初,這個說法和傳言也只是在民間產生影響,但到了後來,連上層社會也開始避諱起這個風俗。據傳,宋徽宗就是五月初五出生,因此從小就被帶到了宮外寄養;後來,為了與這個不詳的日子撇清關係,不得已自己篡改檔案、把生日說成是十月初十,還把十月初十定為了“天寧節”。

再到後來,民間所謂的生子不舉,又從以前所指的五月初五生的男孩,延伸到了所有不分日期、不分男女的新生兒。相傳,當時農村人家,最理想的子女狀態是“二男一女”,如果是超生的孩子,便會有被父母拋棄、溺死的危險。

不過由於受重男輕女思想的左右,農村家庭裡丟棄或溺死的,大多數還是女嬰。

怪像產生的根源

按理說,古代不是也一直有“多子多福”的說法嗎?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男嬰也一起被遺棄呢?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首先,這個程度上的生子不舉,已經不僅僅是因為風俗,已經轉變成了貧苦百姓迫於生存問題,而做出的無奈選擇。

南宋時期,由於氏族豪強對於土地的瘋狂兼併,農民手中的土地越來越少,南宋末期,有些農民甚至無地可耕;雖然高宗等時期,朝廷曾經出臺政策補助生育,但是由於上下官員層層剝皮,實際補貼很難到達農民手中。

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生活愈發悽慘,卻還要面對來自於朝廷、和地方官員巧立名目而設定的種種苛捐雜稅,如“身丁錢”(人口稅,主要面向成年男性)、“月樁錢”(支應軍餉的稅目)等等;萬般無奈之下,農民只好人為的、忍痛控制家庭成員數目。

其次,生子不舉,也是由於當時婦產科學的不發達狀況之下,農民自行採取的一種控制家庭人口數量的非常手段。

當時的婦女,由於缺乏完備的避孕手段,一人生育七八胎的現象很普遍,多的甚至能夠達到十胎以上;再者,在當時的社會觀點中,婦女避孕和墮胎是非常不詳的行為、將遭受因果報應或為社會所不容,於是,很多婦女只能是懷了生、生了又懷,年年懷孕、年年生育。

生下來了,又養不起,沒辦法,只好遺棄或溺死。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如果能有現在這樣隱秘的避孕方式,那對於當時的婦女來說,無疑會是天大的福音了,也就不會發生那樣野蠻而殘忍的“不舉”行為了。

可惜沒有。

其實,生子不舉的現象,並非只存在於貧民百姓家中,有很多鄉紳、土豪的家裡,也曾經出現過類似的情況。

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只有一個:孩子越少,將來關於家產的紛爭就越少。

這種現象,也由於當時南宋政權偏安江南,所以在南方几省發生的比較多一點。

總之,在種種因素綜合之下,才造就了那個時代這種荒唐、野蠻的一種特殊社會現象。

@蝸牛聊歷史

多子多福,雖然是自古就有的一種觀點,但是任何東西都應該有一個適合的度,並不是什麼都是越多越好。

前年在農村,就遇見這樣一家人:兩個孩子,一男一女,都已經分別上了初高中,我覺得應該是比較滿意的“配置”了;但是幾年前,兩口子又合計著再生一個,結果生了一對兒雙胞胎,不知什麼原因,兩個孩子都患有智障。

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父母狠下心來、紛紛將親生骨肉溺死或遺棄?

看著在院子裡呵呵傻笑的兩個孩子,我心裡更多的是無語:何苦呢?

至於孩子的父母心裡是什麼感受,誰又能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