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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再訴前夫黃毅清,夫妻離婚後為什麼只有恨卻再無情分?

21日,黃奕再訴前夫黃毅清及其媒體侵犯名譽權,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並且提供了新的證據。 而黃毅清方反駁黃奕所說的證據是見不到女兒心情鬱悶的表達,並不存在所謂的誹謗和侮辱。

今天寫這篇文章,並不是想去論辯他們二人孰是孰非,只是想和大家一起討論下,為什麼現在很多的夫妻離婚後只剩下對彼此的厭惡卻再無半分情意。(當然肯定不是所有的夫妻都這樣,但最近幾年真的有很多,不光娛樂圈,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

結婚三年就離婚,房子歸你,孩子歸我。

“離婚可以,鑽戒給我”

“我們還有一卷衛生紙,要不要分?”“分!”

這種現象都快成了離婚界的常態,之前在微博上有看到,法官跟律師說:在法庭上我都能感覺到,一方對另一方的那種厭惡,就是覺得對方像蟑螂一樣,極力想去擺脫。

黃奕再訴前夫黃毅清,夫妻離婚後為什麼只有恨卻再無情分?

我個人覺得,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有兩個:

1。當時讓他們相愛的可能不是三觀,但現在讓他們離婚的卻是三觀。在婚姻裡面,三觀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有人說,相愛容易,因為五官。相處很難,因為三觀。

三觀決定了婚姻的幸福與長久,更決定了離婚後雙方的心態與情分。能讓你對一個相愛過,相守過甚至一起有了孩子的人厭惡至極,那一定是你覺得他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與你格格不入,你無法與他有半絲的融合。

你厭惡他就像厭惡一個極力反對你的人一樣,因為確實他就是極力反對你,因為你們的三觀根本就不在一條線上。所以哪怕離婚後,這段婚姻也並未給你們留下多少情分,除了對彼此的厭惡。

黃奕再訴前夫黃毅清,夫妻離婚後為什麼只有恨卻再無情分?

2。在舊社會的時候,離婚率很低,離婚後這樣的情況也是少之又少,我覺得這跟女性在當代社會的獨立程度有很大的關係。

現在在中國這個社會,女性的獨立性已經非常凸顯,她不再歸屬依附於男性了。

曾經見過一句話:為什麼要結婚,不能給我愛情還來分我的麵包?所以現在的女性對於結婚都不再像以前那樣覺得是與榮辱相關的一件事情了,那麼現在的離婚率比以往高出很多也是情理之中的了。

有資料顯示,如今的離婚,有80%是女性提出來的。很多女性覺得,婚姻對於女人來說,更像是一種剝奪,她們不需要有一個丈夫來為他們擋風遮雨,甚至還要為了這個丈夫而勞心勞力。

所以女人如今在社會在事業甚至在其他方面的獨立性,使她們在婚姻裡敢於去在乎自己的感受,去爭取自己想要的生活了。一旦夫妻二人三觀不合,女性不再像以往那樣一味的容忍,而是爭取擺脫,那勢必就是魚死網破以離婚為結局了,至於最後為什麼又是對彼此深深的厭惡,我覺得最終還是因為三觀吧。

黃奕再訴前夫黃毅清,夫妻離婚後為什麼只有恨卻再無情分?

以上只是個人的看法,歡迎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過經歷的朋友進行指正!